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84-2011 建标库

9  化工特种污染物处理

9.1  一般规定

9.1.1  含有特种污染物污水的处理宜通过试验或按同类污水处理的运行经验确定处理方法。

9.1.2  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特种污染物,宜在工艺装置内进行预处理、回收、回用。

9.1.3  化工装置非正常排出的高浓度物料应设储槽收集暂存,并应在装置正常运行后再返回工艺过程,不得作为污水排放。

9.1.4  采用化学沉淀法处理第一类污染物产生的沉淀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回收或填埋。填埋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