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设要求
4.1 选址要求
4.1.1 应选择不易积存雨水,无地质危险地段。
4.1.2 宜建在农村地区的公共场所附近,以及人口较集中的区域。
4.1.3 与集中式给水点和地下取水构筑物等的距离应大于30m。
4.1.4 宜建在所服务区域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
4.2 设置要求
4.2.1 可根据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特点和人流量,规划设置一类、二类、三类农村公厕。
4.2.2 不同类别农村公厕的设置要求可参见附录A。
4.2.3 农村公厕数量可根据需要按服务人口或服务半径设置。按服务人口设置,有户厕区域宜为500人/座~1000人/座,无户厕区域宜为50人/座~100人/座;按服务半径设置宜为500m/座~1000m/座。
4.3 设计要求
4.3.1 设计原则
4.3.1.1 应以人为本,遵循适用、卫生、文明、方便、安全、节水、环保的原则。
4.3.1.2 应因地制宜,宜水则水、宜旱则旱。
4.3.1.3 应结合村镇规划,突出乡村地域特色,符合农村风土人情。
4.3.2 整体设计
4.3.2.1 农村公厕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可根据服务人口及服务区域需求确定,流动人口多、旅游线路沿线等区域可适当增加面积。
4.3.2.2 防火设计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4.3.2.3 抗震设计应符合GB 50011的规定。
4.3.2.4 节能设计应符合GB 50189的规定。
4.3.3 室外设计
4.3.3.1 建筑造型、立面选材、色彩设计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3.3.2 室外建筑材料宜选择坚固耐用,且富有地域特色的材料。
4.3.4 室内设计
4.3.4.1 农村公厕内应进行功能分区,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应合理布置,最大限度增加厕位。
4.3.4.2 应根据服务人口实际需求,合理设置每座农村公厕厕位,确定男女厕位的比例、坐(蹲)位数以及男厕站位数。男女厕位比宜为1:1.5或1:2。
4.3.4.3 农村公厕内墙壁应采用明亮、光滑、便于清洗的材料,地面应采用防渗、防滑的材料。
4.3.4.4 男女厕间门入口处应设视线屏蔽。
4.3.4.5 厕位之间应设置隔板和厕间门,独立小便器站位应设隔板,门及隔板材料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火材料。
4.3.4.6 应在明显位置公示监督投诉电话、服务规范、当班保洁人员姓名。
4.3.4.7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文明如厕提醒牌。
4.4 给排水
4.4.1 农村公厕的给水、排水管道和化粪池设计应符合GB 50015的要求。
4.4.2 水冲农村公厕可采用自来水或再生水作为公厕用水水源,冲厕用水应符合GB/T 18920中冲厕杂用水水质要求,洗手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4.5 农村公厕类型选择
4.5.1 农村公厕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类型的厕所。
4.5.2 在水资源充足、人口密度高的地区宜建设水冲厕所并采取节水和防冻措施。
4.5.3 在不具备建设水冲厕所的缺水地区,有条件的可建设免水冲卫生厕所,免水冲卫生厕所应符合GB/T 18092的要求,或建设采用生物降解等技术的微水冲厕所。
4.6 粪便污水处理
4.6.1 农村公厕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应与农村公厕新建和改扩建同步。
4.6.2 农村公厕的粪便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应直接排入环境。
4.6.3 化粪(贮粪)池应设置在方便抽粪车抽吸的地方,池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化粪(贮粪)池深度不应超出抽粪车的抽吸能力,一般不宜超过4m。
4.6.4 化粪(贮粪)池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处理,达到不渗不漏要求。池盖应坚固,检查井和吸粪口不应设在低洼处。
4.6.5 农村水冲厕所的排放需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附近有市政污水管道的,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达到GB 7959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附近有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达到GB 7959要求后,排入村级污水处理设施;
——不具备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和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条件的,粪便污水经化粪(贮粪)池后,可采用抽粪车定期抽吸转运,也可配置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处理,处理后出水应达到GB/T 37071规定的排放水质要求。
4.6.6 清掏出的贮粪池粪渣、粪皮,沼气池沉渣、各类处理设施的污泥,经高温堆肥无害化处理合格后可用作农业施肥。
4.6.7 对化粪(贮粪)池、检查井和抽粪井产生的沼气应采取安全有效控制措施,化粪(贮粪)池、检查井和抽粪井周围应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4.7 卫生器具
4.7.1 水冲农村公厕可选择陶瓷、不锈钢等材质的便器,陶瓷便器应符合GB/T 6952的规定。
4.7.2 免水冲农村公厕采用的卫生便器,应符合GB/T 18092的规定。
4.7.3 农村公厕可根据需要和条件配置洗手盆、面镜、厕位挂钩、弃物收集容器、手纸架、烘手器等配套设施。
4.7.4 水冲农村公厕宜选择符合GB/T 31436规定的节水型便器。
4.8 环境要求
4.8.1 农村公厕宜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室内照度应符合GB 50034的规定。
4.8.2 农村公厕应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等臭味控制措施。
4.8.3 农村公厕应设置防蝇、防蚊设施。
4.9 无障碍设施
4.9.1 有条件的地区宜增加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应与农村公厕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4.9.2 农村公厕宜设置无障碍厕位,并安排在出入方便的位置。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间的设计应符合GB 50763的规定。
4.10 标志标牌
4.10.1 农村公厕附近应设导向标志牌,导向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公共厕所的标志、方向和距离。
4.10.2 农村公厕进出口应设性别标志,标志应显著、易于识别。
4.10.3 农村公厕内宜设坐(蹲)位标志、无障碍厕位标志、厕位有无人标志等。
4.10.4 所有标志、显示牌均应符合CJJ/T 125的有关规定。
4.11 第三卫生间
农村公厕若设置第三卫生间,应符合CJJ 14-2016中4.3.3的要求。
4.12 安装与验收
4.1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 50210的规定。
4.12.2 卫生设施安装与验收的质量管理、材料设备管理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GB 50242-2002中第3章的规定。
4.12.3 给水系统的安装与验收应符合GB 50242-2002中4.1、4.2和4.4的规定。
4.12.4 排水系统的安装与验收应符合GB 50242-2002中5.1和5.2的规定。
4.12.5 卫生器具的安装与验收应符合GB 50242-2002中第7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