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厂区布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要求
4.2.1 对厂区布置提出了总体要求,要求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布局。
4.2.2 本条规定了总平面分区的要求,生产区与厂前区分别布置,合理规划。紧急集合区是指非常规状态下用于紧急疏散的区域。
4.2.3 本条规定总平面布置应尽可能根据污染严重程度合理布置,特别是通过布局降低目前水泥工厂设备噪声、粉尘造成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危害。
4.2.4 考虑到水泥工业生产主要排放污染物是粉尘、废气,本条对生产、生活区布置与风向的关系进行了规定。厂前区和生活区包括办公室、食堂等。
4.2.5 危险废物通常指操作、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不当时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重大威胁的废物。预处理指的是进入生产过程之前设置的分解、沉淀、过滤、消毒等处理工序。本条规定水泥窑处置废物,设计预处置有毒有害废物车间时,应有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要求考虑应急与救援设施的配套。
4.2.6 本条目的为满足建筑物天然采光要求,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4.2.7 由于磨机、空气压缩机等设备振动、噪声较大,为减少振动对人员和其他设备的影响,本条规定应安装在单层厂房或多层厂房的底层,同时视情况设置减振措施。
4.2.8 煤粉制备车间污染较其他车间严重,且为火灾重点防范区域,考虑到尽量减少对其他生产车间的影响,适宜单独布置。
4.2.9 由于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刺激性或有毒气体和异味,对人的健康存在一定危害,因此本条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厂区布置作出规定。
4.2.10 本条要求厂区供水水源及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以保障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