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77-2010 建标库

2  术语

2.0.1  辅助用室根据水泥工厂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应避开有害物质、病原体、高温等有害因素的影响。辅助用室一般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含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含休息室、食堂、厕所)和妇女卫生室。

2.0.2  安全是主体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没有危险是安全的特有属性。这种状态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而是客观的,不是—种实体性存在,而是一种属性。当安全依附于人的劳动时,那么便是“劳动安全”,人的劳动是承载安全的实体,是安全的主体。

2.0.3  职业卫生一般指为增进人体健康,预防疾病,改善和创造合乎生理、心理需求的生产环境、生活条件所采取的卫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