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