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水泥工厂的工程设计应在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的基础上,降低职工的劳动强度,对生产过程中各项不安全、危险有害因素应遵循消除、替代、隔离、防护等基本原则,采取改善劳动条件、实行文明安全生产的措施。
3.0.2 水泥工厂的工程设计应对拟建项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做出论证,并应提交职业健康安全专篇报告。
3.0.3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结合初步设计审查中通过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审查意见,落实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内容。有重大的方案变动时,应征得主管审批部门的同意。
3.0.4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防尘、防毒、防暑、防湿、防寒、防噪声等设施。
2 应设置防火、防爆、防电、防雷、防坠落、防机械伤害等设施。
3 应设置监测装置和设施、安全教育设施以及事故应急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