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水的重复利用及废水回用
8.7.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及回用设计规范》GB 50336规定,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应当建设废水回用设施。生活洗涤排水、空调循环冷却排污水、冷凝水、雨水以及清洁废水由于水中污染浓度不高,均可作为回用水水源。处理合格的废水可回用于生产工艺,也可回用于冲厕所、地面冲洗、汽车冲洗、绿化、浇洒道路等。
8.7.5 为防止发生水质污染问题作出本条规定。
8.7 水的重复利用及废水回用
8.7.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及回用设计规范》GB 50336规定,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应当建设废水回用设施。生活洗涤排水、空调循环冷却排污水、冷凝水、雨水以及清洁废水由于水中污染浓度不高,均可作为回用水水源。处理合格的废水可回用于生产工艺,也可回用于冲厕所、地面冲洗、汽车冲洗、绿化、浇洒道路等。
8.7.5 为防止发生水质污染问题作出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