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 充电站
17.7.1 本节的适用范围。
1 蓄电池车和蓄电池铲车,按一台整流设备对一台蓄电池车或蓄电池铲车的充电方式,与用一台大的整流器设备对同时充电的几组蓄电池充电的方式比较,便于调节,且投资和建筑面积增加不大,故推荐采用。根据蓄电池国家现行制造标准,牵引蓄电池初充电电流第一阶段0.5I5,第二阶段0.25I5;普通充电电流第一阶段0.7I5,第二阶段0.35I5。故规定整流设备输出电流不得小于0.7倍的5h放电率电流,以满足最大的充电电流值。
2 汽车启动蓄电池组电压较低,一般将几组电池串联后充电,其原因是蓄电池充电是临时性接线,往往容易脱线和解除不良,发生这种情况整串蓄电池都不充电,容易发现,但串联蓄电池必须是同一型号、同一类型,且新旧程度应一致。充电时,串联数目不宜太多,即电压不宜太高,因为电压太高,工人操作很不安全。故本条结合各种整流器中用得比较普遍的充电电压等级,规定蓄电池的总电势不宜超过110V;整流设备的额定输出电压不低于总电动势的15%,且不超过160V。直流额定输出电流不得小于10h放电率电流;同样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启动用铅酸蓄电池普通充电电流为I10的规定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