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3-2011 建标库

7.7  建(构)筑物防雷

7.7.1  企业自用的桶装汽油库和汽车加油站,一般贮存量不大,并在金属容器内存放,属于爆炸危险2区;汽油泵站亦只有不正常情况才会形成易燃性气体;桶装电石库只有当金属桶封盖不严,且周围空气湿度大时,才形成易燃气体,因此属于二类建筑物。

    发生炉煤气站主厂房的贮煤仓,当为封闭建筑且有煤气漏入时,属于爆炸危险2区。煤气排送机间及煤气净化设备区,煤气管道的排水器室,均属于爆炸危险2区。因此,均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冶炼厂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应列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7.7.2  潮湿腐蚀场所,其金属的腐蚀程度比正常环境下要快得多,本条规定是为了延长防雷装置的使用寿命,保证防雷保护安全可靠。

7.7.3  冶炼厂的主烟囱排放的烟气中含有腐蚀性气体,使安装在烟囱顶部的金属构件极易受到腐蚀。因为主烟囱一般比较高,防雷接闪器更换困难,所以制作材料应选用不锈钢、镍铬合金或镀钛铜材等耐腐蚀材料,增加抗腐能力延长使用寿命。

7.7.4  信息楼、调度楼及DCS系统中央控制室内,安装有大量的电子设备,其防雷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防止雷击电磁脉冲对电子设备造成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