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3-2011 建标库

4  余热电站

4.1  一般规定

4.1.1  为了贯彻国家节能、环保的基本方针,实现综合利用,达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改善环境的目的,凡有余热、高温烟气排放的大中型冶炼厂企业,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建设余热电站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