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3-2011 建标库

3.7  电测量仪表装置

3.7.1  为保证企业用电安全和经济运行,应装设电气指示仪表和电能计量仪表。

    电气指示仪表主要用于常规的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和频率等测量。起到监视用电质量,监视用电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用电单位是否遵守规章制度,监视和检查三相交流不接地系统及直流系统的绝缘状况等作用。

    电能计量仪表主要用于考核企业内部各部门用电技术经济指标或提供与供电部门结算电费的依据,一般为有功电能表和无功电能表,起到统计企业内各车间或经济核算单位的电能消耗,校核耗电定额,考核产品或半成品的单位耗电指标,核实企业消耗和输出的无功电能,确定企业及各经济核算单位的功率因数等作用。对于供电部门所设的电能计量点,还应能根据计费要求,精确地提供企业的总用电量。

3.7.2、3.7.3  为保证电测量系统的经济实用,仪表的准确度应与测量的具体要求相适应。仪表配用的互感器、分流器、变送器等的准确度,应与测量仪表准确度相适应。工程中应认真分析使用要求,区别对待。

3.7.5  引用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的有关规定条文。

3.7.11  用户的用电计量点一般应安设在供电部门与企业的系统产权分界点。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的千伏安数或最大功率需要的千瓦数计算。由于电费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故应本着对企业负责的原则认真与供电部门商定计量方式,并按规定采用标准的计量装置和保证应有的准确度。

3.7.12  表3.7.12主要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的规定编制,但在以下几点也反映了有色冶金系统电测量的特点和习惯,工程设计中允许根据使用条件对表中的规定作部分调整:

    1  如需为35kV~110kV进线电流表和母线电压表专设互感器时,可以不装,由二次侧仪表间接反映。

    2  35kV~110kV主变压器如一次侧母线没有向单独的经济核算单位馈电的出线,一次侧可不设电能表,由二次侧电能表进行计量,以避免为此专设互感器。

    3  馈出线输送容量较大时,可加装有功功率表;较小时不装,由电流表间接反映功率。

    4  馈出线为单独的经济核算单位时,除设有功电能表外,宜加装无功电能表。因有的企业反映,下属核算单位对无功负荷管理不严,甚至有的为了减少维护工作量,把已装的无功补偿装置停用不投的情况出现。

    5  由干线供电的企业内部变(配)电所,应根据电压等级在一次侧(进线侧)或二次侧装设有功和无功电能表。

    6  对于三相负荷可能严重不平衡馈线回路,可设三只电流表。

    7  1200V及以上的大容量并联电力电容器组设无功功率表,小容量补偿装置可不装。

3.7.13  计算机监控系统具有测量功能,准确度已达0.5级~1.0级,满足测量、计量要求,可不装设多功能电力仪表。此时为了运行维护的方便,在变(配)电所母线上宜装设指针式或数字式电压表。

3.7.14  为了运行维护需要,在机房操作箱上,应装设指针式或数字式电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