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