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镁钛与工业硅厂车间电力设计
11.1 一般规定
11.1.1 整流所自用电,镁氯压机室、净气室、氯化车间和全厂性水泵站,应设置两台变压器,双回路供电,每台变压器应能满足全部负荷的100%的用电需要。
11.1.2 镁电解车间、钛氯化精制车间和还原蒸馏车间,应设置两台变压器,双回路供电,每台变压器应能满足全部负荷的100%的用电需要。若负荷较小可设置一台变压器,但应设低压侧联络线。
11.1.3 镁电解车间不得将大地电位导入电解槽操作区,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车间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380V,IT系统,电解槽启动烤槽变压器应采用移动式,干线供电。IT系统应设置接地监测装置。用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2 烤钩器、电解槽烘槽加热器、真空抬包、带刮板氯气导管、氯气管道清理机、起重机、高温熔体泵、阴极清刷车和移动风机等设备,应经隔离变压器供电,隔离变压器室应采取通风设施。
11.1.4 镁电解车间起重机吊钩对地应有三级绝缘,其要求可按本规范第10.1.11条的规定执行。
11.1.5 镁电解车间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可利用起重机轨道,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0.1.10条的规定。
11.1.6 镁电解车间起重机滑触线应采用安全滑触线,应由车间变电所不同母线段的两回路供电,并应设切换开关。镁电解电气设备应采用防腐型。
11.1.7 大、中型镁与钛和工业硅配料车间的物料输送系统,应采用计算机装置实现集中联锁控制,在胶带输送机盼两侧应装设不能自动复位的拉绳断电开关。
11.1.8 镁电解车间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应设两台380/220V专用照明变压器,并与配电箱一起放置通廊内;距直流母线4m内的照明设备应经隔离变压器供电。
2 一楼平面照明应采用36V电压。
11.1.9 镁氯化车间的氯化部,电解车间与氯压机室,钛配料车间的熔炼部、氯化部与精制部、还原蒸馏部,液氯库均应设置应急照明。
11.1.10 蒸馏还原炉的电加热元件的调控开关,宜采用晶闸管无触点开关,并应通过计算机装置实现过程控制。
11.1.11 蒸馏还原炉过液管的密闭加热器,应采用二次电压低于110V的隔离变压器供电。
11.1.12 蒸馏还原炉仪表控制电源,应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并应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11.1.13 氯化腐蚀场所的起重机,应采用塑料拖动器带动的软电缆供电。
11.1.14 钛氯化的油焦烘干、混合系统,宜采用PLC集中控制;给料机宜采用变频调速。
11.1.15 钛氯化、精制车间变(配)电所,宜为独立式车间变(配)电所。
11.1.16 蒸馏还原炉滑阀真空泵与其入口的电动或电磁阀门,应设延时开闭阀门的联锁控制。
11.1.17 检修照明变压器,氯化部宜采用固定式;其他厂房可采用移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