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3-2011 建标库

9  氧化铝厂车间电力设计

9.1  一般规定

9.1.1  车间变电所应按车间或工段设置。主要生产车间的车间变电所应由两个电源供电,设两台变压器。每台变压器应能满足全部一、二级负荷的用电需要;负荷较小,对生产影响小的车间,可设一台变压器。并应设低压联络线。凡采用末极切换的用电设备供电电源,宜设第三应急保安电源。

9.1.2  主要生产车间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宜采用断路器。

9.1.3  沉降槽、分解槽和晶种槽应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9.1.4  主要生产车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应超过两级。

9.1.5  低压配电回路应按回路总数的20%预留备用回路。

9.1.6  厂房内应设置一些容量为100A的检修电源开关。

9.1.7  车间配线应采取抗腐蚀措施。

9.1.8  在潮湿和腐蚀场所内配电室和控制室,其地坪应高出车间地坪450mm~700mm;当设在楼上时,其地坪可高出楼面200mm。不宜设直接通向车间的开启门窗。

9.1.9  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按环境特征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尘场所宜采用IP44。

    2  潮湿、腐蚀性场所宜采用IP55,并应满足防腐要求。

    3  防腐等级不够的大容量电动机,宜采用管道通风方式。

9.1.10  电动机需要调速时,宜采用变频调速。大容量中压变频调速电机电压宜采用660V。

9.1.11  电动机需要软启动时,应向工艺推荐采用机械软启动联轴器。

9.1.12  当电气设备控制系统与仪表控制系统合一设置时,或纳入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用电设备,应统一协调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并应设视频监视。

9.1.13  气温高于32℃地区的变(配)电室和控制室,应采取通风、降温措施、防火密封门窗。

9.1.14  集中控制的用电设备现场应设有远控、近控及紧急停机三工位旋钮;控制电源宜由主回路分支供电。

9.1.15  现场指示仪器处应设局部照明;手动操作阀门处应设事故照明;楼梯走廊应设疏散照明。

9.1.16  变(配)电室屏(盘、柜),应按直线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