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3-2011 建标库

7.2  配电设备

7.2.1  配电设备的选型,应与所在场所的环境特征相适应。有色金属冶炼厂车间环境特征见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7.2.2  低压配电室内宜采用双面维护的低压配电屏;车间内宜采用动力配电箱。

7.2.3  低压配电屏短时和峰值承载电流能力及分断电流能力,应根据所在母线发生相间短路时的短路电流选择。

7.2.4  低压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器的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标称电压、频率相适应。

    2  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3  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要求。

    4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并满足使用地点的气候环境及海拔高度等条件的要求。

7.2.5  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的额定电流,应按变压器额定输出电流值选择;母线分断开关的额定电流值,宜按变压器额定输出电流2/3选择。

7.2.6  变压器低压侧总断路器及分段断路器,宜选用带短延时、长延时和瞬时动作过电流脱扣器的断路器。

7.2.7  配电回路应装设供维护、测试和检修用的隔离电器,隔离电器应能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开。刀开关或熔断器式刀开关,抽屉式低压配电屏上隔离触头,可作为隔离电器使用。

7.2.8  配电回路需要频繁带负荷通断时,宜装设接触器或启动器。操作次数少时,亦可仅用断路器。接触器、启动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触器或启动器必须适用于它在电路中所执行的最繁重的任务。

    2  接触器或启动器应与所在回路的短路保护电器协调配合。

7.2.9  装于密闭屏、箱内的电器,应根据环境温度降容使用,并对其过负荷保护元件的额定电流值进行校正。

7.2.10  隔离电器、熔断器以及连接片严禁带负荷操作。

7.2.11  电气设备宜室内安装;当需要室外安装时,其电气设备应采取防腐、防雨等措施,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在腐蚀性气体并伴有水蒸气放散环境内的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7.2.12  当水泵、空气压缩机、风机、真空泵、油泵等设备能配置在与恶劣环境隔离的房间内时,房间内的电力设计可按正常环境处理。

7.2.13  发生炉煤气站、煤气升压机站、氢气回收站、液化石油气体、液化天然气等及其他有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的电器设备,宜集中安装于配电室内,现场安装的电器设备应按所在场所的爆炸及火灾危险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选择不同等级的防爆型电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