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3-2011 建标库

7  车间电力设计基本规定

7.1  配电系统

7.1.1  低压配电系统应根据用电设备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设备布置、负荷容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7.1.2  生产系统的变(配)电所,宜按车间和工段设置,主要车间变(配)电所应由双电源双变压器供电,每台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本车间一、二类负荷的需要。变电所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选择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2.19条的规定。

7.1.3  工艺过程中具有较多中等容量的电动机等负荷时,应进行660V配电和380V配电的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取。

7.1.4  当为双电源或多电源进线时,采用单母线分段并设母线分段开关。当为单电源进线时,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不分段。

7.1.5  电源进线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电源进线的总开关宜选用断路器,不带负荷操作要求时,也可采用隔离器。

    2  双电源或多电源进线时,总开关和分段开关应采用断路器。

    3  变压器-干线式配电时,干线首端应装设断路器。

    4  断路器断开后仍可能带电的一侧应装设隔离器。

7.1.6  向一级负荷的用电设备配电,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用电设备由互为备用的多台设备组成时,应将互为备用的设备分别接在不同的电源母线上。

    2  仅为单台用电设备时,电源应从两个电源取得,宜在末级切换。

7.1.7  车间内并行工艺流程上的用电设备,宜按流程组合,由不同的母线段配电;同一工艺流程的各用电设备,宜由同一母线段配电。

7.1.8  车间低压配电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情况宜采用放射式配电:

        1)向重要负荷配电时;

        2)单机容量较大或负荷集中,需要在车间内采用二级配电时;

        3)需采用集中联锁或其他自动化设施时;

        4)现场不宜装设保护及启动设备时。

    2  用电设备容量不大,配置有序,且对供电可靠性无特殊要求时,可采用单干线式配电,当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宜采用双干线式配电。

    3  距供电点较远,且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很小的三级负荷,或同一流程的小容量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动力配电箱的链接数不宜超过3台;用电设备的链接数不宜超过5台,单台用电设备容量应接近,且容量不宜超过10kW;小容量插座回路,链接数量可适当增加。

7.1.9  自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二级。

7.1.10  车间变电所之间,在下列情况宜设联络线:

    1  为节日、假日节电和检修的需要。

    2  有较大的季节性负荷。

    3  供电可靠性要求。

7.1.11  检修电源宜采用专门回路配电。

7.1.12  220/380V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TN-C系统,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TN-C-S系统或TN-S系统。对于距离电源点较远且负荷相对集中时可采用TT系统。

7.1.13  220/380V系统中,单相用电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上。

7.1.14  在TN及TT系统中,如选用接线组别为D,yn11的三相变压器,不平衡负荷引起的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线所允许的电流,对接线组别为Y,yn0的三相变压器,不平衡负荷引起的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变压器低压侧额定电流的25%。

7.1.15  低压配电屏或配电箱,根据发展的可能性宜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