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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厂?区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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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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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本章适《用于厂区内》车,间建筑物《外部的电《气线路其中6kV】~35kV配电【线路:称为高压《配电线路《1kV以下配电线路!称为低压《配电:线,路
5.!1.2 冶炼厂厂!区内一般《情况下?。应,采用电缆线路线路较!。长、走廊和》环境条件许可时亦可!采用架空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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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导线!、电缆和母》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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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线路—。导体持续允许载流量!不得小于该回路【可能出现的最大【工作电流
》
《
》2 导线和母线】的,截面应?根据正常《工作电流《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电缆截【面宜根据最》大工作电流按—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选择【。
【 3《 线?路在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的电》压偏差不得超—过由供?。配电系统电压调整】总体要求所确定的】允,许值
《
—。 , ,4 : 在系统最大正常运!行方式下发》生,三相短路《母线应满足动稳定要!求电缆应满足热稳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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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导线《和母线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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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架》空线:路设计应进》行强风、《暴雨、覆冰厚度等】。严酷气象条件的【实,地调查应根据气【象条:件确定安《全系数?。
】 7 选—择导体截《面时应合《。。理考虑电力》系统和负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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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线路设计及【其,。与爆炸和火灾危险】介质输送管》线的平行、交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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