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电测量仪表装置
3.7.1 本节适用于固定安装在屏(柜)上的电气指示(记录)仪表及与仪表配用的互感器等器件。
3.7.2 电测量装置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指针式交、直流仪表不应低于1.5级。
2 经变送器二次测量的指针式直流仪表不应低于1.0级。
3 数字式仪表不应低于0.5级。
4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测量部分不应低于0.5级。
3.7.3 电测量装置配用器件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5级的电测量装置,应配用不低于1.0级的互感器。
2 0.5级和1.0级的电测量装置,应配用不低于0.5级的互感器。
3 电量变送器、分流器的准确等级不应低于0.5级。
4 中间互感器的准确等级不应低于0.2级。
3.7.4 在500V及以下的直流回路中,电流表或电压表可采用直接接入和经分流器或附加电阻接入;500V以上的直流回路中,电流表或电压表宜经传感器或变送器接入,当被测电流太大、传输距离较远或控制需要用传感器或变送器作反馈信号时,则测量仪表应经传感器或变送器接入。
3.7.5 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月平均用电量5000M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M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2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或发电(电动)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以及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应为Ⅰ类电能计量装置。
2 月平均用电量1000M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M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1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或发电(电动)机,以及供电企业之间的电能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应为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3 月平均用电量100MW·h以上或负荷用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100MW以下的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以及无功补偿装置的电能计量装置,应为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4 负荷用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以及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应为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5 单相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应为Ⅴ类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度不应低于表3.7.5的规定:
表3.7.5 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度要求
注:0.2级电流互感器仅用于发电机计量回路。
3.7.6 常用电气测量仪表和电能表与继电保护装置共用电流互感器时,应将测量仪表和电能表连接在一个二次绕组上,继电保护装置单独接在另一个二次绕组上,当继电保护所要求的电流互感器变比不能符合测量仪表和电能表的要求时,应分开接用单独的电流互感器;当受条件限制,测量仪表和保护或自动装置共用电流互感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时,应将保护或自动装置接在测量仪表之前;共用电压互感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时,应选用保护用电压互感器,保护或自动装置和测量仪表应分别经各自的熔断器或断路器接入。
3.7.7 互感器变比和仪表测量范围的选择,宜满足电力装置回路在正常最大负荷运行时,指示仪表的指示在标度尺工作部分的2/3以上,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其标定电流不宜低于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S级为20%),额定最大电流为额定二次电流的120%左右。
3.7.8 对有可能过负荷运行的电力装置回路,仪表的测量范围宜留有适当的过负荷裕度。对启动电流大且时间较长的电动机或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短时冲击电流的电力装置回路,宜采用具有过负荷标度的电流表。
3.7.9 无功补偿装置的测量仪表量程应满足设备允许通过的最大电流和允许耐受的最高电压的要求。并联电容器组的电流测量应按并联电容器组持续通过的电流为其额定电流的1.35倍设计。
3.7.10 在双方向送、受电的回路中,有必要分别计量送、受电量时,应装设双方向有功、无功电能表。
3.7.11 当电力用户用电计量点设在冶炼厂变(配)电所内时,电能计量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计量有功电能,感性和容性无功电能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
2 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最大需量功能的电能表。
3 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
3.7.12 变(配)电所常用电气测量仪表与计量仪表的数据采集,宜符合表3.7.12的规定:
表3.7.12 变(配)电所常用电气测量仪表与计量仪表数据采集选择表
注:1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测量三个线电压,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测量一个线电压和三个相电压;
2 双绕组变压器可只测一侧电气量,三绕组变压器需测量三侧电气量;
3 当变压器带有大量电炉负荷时,可测量三相电流值;
4 当配电所直接由企业降压变电所专线供电时,不测量有功和无功电能;
5 一个用来通过切换开关检查线电压,三个作为母线绝缘监视;
6 测量电能只在线路的一端进行,应有双向计量功能。
3.7.13 变(配)电所采用微机监控系统时,10(6)kV馈电线路可不装设多功能电力仪表。但母线电压互感器柜上,根据工程需要,宜装设指针式或数字式电压表。
3.7.14 变(配)电所采用微机监控系统时,10(6)kV电动机的馈电线路,在开关柜上可不装设多功能电力仪表,在计算机旁操作箱上应装设指针式或数字式电流表。
3.7.15 变(配)电所测量仪表与计量仪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