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82-2009 建标库

10.3      

10.3.1  生产主跨应配置轧机机列本体,也可配置辅助的轧制油地下室、液压油系统和稀油润滑地下室。

10.3.2  冷轧机灭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灭火区域应包括下列区域:

        1)冷轧机机架区,包括辊缝区和烟气排放系统;

        2)地上、地下轧制油装置布置区,相应的液压和润滑装置布置区;

        3)轧制油循环系统和过滤装置布置区。

    2  冷轧机灭火形式应包括自动和手动二氧化碳灭火。

10.3.3  高架仓库和平面智能库应与相关联的各设备有机结合。

10.3.4  铸锭、在制品和成品堆放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铸锭、在制品和成品堆放面积的计算和配置应符合合理利用场地、利于运输管理的要求。各堆垛之间应适当留出操作间隔、安全通道,计算在制品的堆放数量时,应确定每个冷轧道次后是否需要冷却。

    2  成品堆放面积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