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生产设施的工作制度
3.2.1 工作制和年时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法定假日、双休日照常生产的三班连续工作制,其年时基数应为8760h(365d)。
2 法定假日休息、双休日照常生产的三班连续工作制,其年时基数应为8496h(354d)。
3.2.2 工作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重熔用铝锭为原料的熔炼炉、保温炉及与之相连的铸造机、铸轧机等,宜采用法定假日、双休日照常生产的三班连续不可间断工作制。
2 使用电解铝液为原料的熔炼炉、保温炉及与之相连的铸造机、铸轧机等,必须采用法定假日、双休日照常生产的三班连续不可间断工作制。
3 均匀化炉、加热炉、退火炉、淬火炉、时效炉等热处理设备,可采用法定假日休息、双休日照常生产的三班连续可间断工作制。
4 轧机、挤压机、轧管机、拉伸机、精整设备和机械加工设备等,可根据设备负荷率的高低分别采用一班、二班生产,或三班生产法定假日休息、双休日照常生产的三班连续工作制。
3.2.3 各种设备的设备利用系数应根据装备水平的不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