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验规则
—
》
6《.1 检》验分类
》
,
6.1.!1 出厂检—验
—。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3中出厂检验的!内容其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规?定
【6.1.2 【型式检?验
【 6.1.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有要求时;
!。
《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产品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
—
,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
【 , 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 6.1.2【.2 检验项【目应包括表3中型式!检验的全部内容
!。
?
6.2 】。判定规则
】
《 ? 表3第1》项的5.1》.4~5《.1.6第3—项第5项《的5.5.》7第:8项第13》项第17项~第19!项第20项中—4.:5.2第23项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如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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