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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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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检验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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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出《厂检验
】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3中出厂检验的】内,容其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要求
【
6.1.2 ! 型式检验
【
【 6.1《.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新产品试制!定型;
【
,
》 ,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有要求时;
—。
《
, 《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 ?产品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
》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
【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要求!时;
【
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
《 6.1.2.】2 检验项目应包!括表3中型式检验的!全部内容
】
6.2 !。。判定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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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3?第1项中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5.5.7第8项第!13项第1》7项第18项第19!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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