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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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检验分类》
【
6.1.1— 出厂检验
!
?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3中出厂检】验的内容其》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要求
—
,
《6.1.2 型】式检验
《
】。 6:.1.2《.1:。 ,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新》产品试制定》型;
?。
,
!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有?。要求时;
【
】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 产品—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
《
,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
,
?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要求时;
—
【 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
6!.1.2.2 【 检验项目应包括表!3中:型式检验的全部内】容
!6.2 《 判定规则
!
【 表3第《1项中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5《.5:.7:。第8项第13—项第17项》第18项第19【。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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