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验!规则
—
6.1! 检验分》类
》
6.1【.1 出》厂检验
【
: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3中出厂检验的!内容其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要求
!
6.1》.2 型式检验
!
— 6.1—.2.1 》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 《新产品试制定型【;
?。
?。
,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有要求?时;
?
?
,
《 ,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产—品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
》
《 :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
《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要求时!;
《
,
? 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
【 6.1.2.【。2 : ,检,验项目应包括表3中!型式检验的全部【。内容
《
?
?6.2 判—定规:则
—。
《 表3》第1项中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5.5.7【第8项第13项第1!7项:第18项《第19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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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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