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技术要求
!
:。
4.1 基!本要求?
:
?
《 : ,照明消防车(以下简!称照明车)除应符】合GB 7956.!1-2014中【第5章?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
》
4.2》 整车要求
!
《
4.2.1 】驾驶室内应设置【指示照明系统升【降,装置回收《状态:的信:号装置在《升降装置未收回【时移动车辆应有【。声光报警报警声在】驾驶员座位处应不】低,于8:0dB?(,A)
》。
4.2—.2: :主照明?。灯,最大举升高度不低于!15m?的照明车应设置支】腿
4】.2:.,3 车《顶应设置照明灯具的!固定托架
【
,
:4.2.4 — ,照明车在完成GB !79:。56.1-20【1,4,中5.1.8规定】的防雨密封试验后其!照明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
4.【2.:5 液压油箱附近!明显位置处》应设有?告知:用户所用液压—油牌号?、使用温度范围【、容量、更换周期及!更换液压油》时应注意事项的标】牌液压?油箱应设置指—示箱内液压》油液位和温》度的装置
—
4.2.】6, 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设置照明系【统的文字或图示操作!说明及警示说—明操作说明和警示】说明应使用》不同的颜《。色,或,不,同大小的《字体加以区》分操作说明内容应】。。包,含照明系统接地的】方式警示内容—应包含“照》明系统运转》稳定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和“注意】高电:压、高?温”等?内容
—
,
4.3— 底盘改制—要求:
,
?
】照明车的底盘改制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4的要求
【
4—.4: 照明系统—要求
【
,
4?.4.1 》 一般要求
—
《
? 4.4.1【.1: 照明系统—应符合G《B, 26755-20!11的要求
【
:
》 4.4.1.2 ! 发电?机(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50kW控】。。制柜在保证自身【正常工作要求外外】接输出功率和发电机!(组)功率相匹配】且不应小于30k】W,
】 4.4.1【.3 照明系统的!工作噪声不应—大,于90d《B(:。A,)
《
:
: 4.》4.1.4 主】照明灯应能在发【电机(组《)启动成功后5【m,in内达到》。4.:4.1.5规定的】照度二次《启,动的间隔时间不【应大于10mi【n具有热启动—。功能的照明》灯组二次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
》 4.4》.1.5《 主照明灯具在】距离30m》~100m》范围内各测试点【照度:。均不应小《于5lx
】
4.】4,.1:.6 ? 照:明系:统应设?。置辅助照明灯在未】开启:主照明灯的情况下】启动辅助照明灯30!s后距离10m~3!0m范?围内各测点照度【均不应小于5lx
!
《
4.【4,.1.7《 照?明系统的升降应平】稳可靠照明灯—工作范围及运转【时间应符合表1的要!求
《
】
4.4.!1.:8 照《明系:统的升降装置在达到!最大高度后1h【的下滑量不应超过6!0mm
》。
《 《4.4.《1.9 照明【灯具:的动作应至少—有控制柜操作及【遥控装?置操作两种方—式且各种操》作方式应《互锁
》
【4.4.1.—10 ? 控制柜《切换装置应能可靠】。实施发电《机(组)对照明系统!供电、发电》机(组)对》外部设?备供电和外来电【源对照明《系统供电《等的互相切换
】
《 4.4.1!.11 控制柜】导线:相序排列应符合GB! 50149-【2010中3.【1.9的要》。求导线?颜色应?符,合GB 501【4,9-:。2010《。中3:.,1.10的》要,求
】 , 4.4.1【.12 》控制柜选用》的插座应《采用工业插座并具】。有防水功能且符【合GB?/T 11918】.1的要求
【
:
? 4.4.【1.:13 《控制柜上的各电器】。测,量仪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控制柜应至少—有以下控制、供电】功能和?显示功能《
】 — , 电:源总开?关、启?动,、停机、紧急切【断、照明灯》运行;
《
:
:
— 2个38!0V输出电》。源插座?、3个220V输出!电源插座;
】
! : , 各相电压、—各相电流《。、频率显《示
【4.4.2 — 安全要求
—
】 4.4.2.1】 照明系统—。应设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及接地装置并设有!紧,。急切断按钮
【
4!.4.2.》2 照明系统【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及电源—接线端子《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0MΩ
【。
—4.:4.2.3 照】明系统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经受1—500V的》耐压强度试》验,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烁【现象
《
【 4.4.2.【4 照明》灯具防护等级应满足!GB/T 42【08:中IP5《5的要求控制—柜防护等级应满足I!P2:2的要求
】
《。 , 4.?4,.2.5 —照明车在10—级风:工况条件《。下车体不应侧—翻照:明系统升降》装置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4】。.4.3《。 可靠性要—求
:
— , 4.4.3【.1 发电—机,。(组)、照明—灯具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转?12h?照明系统应工作【。。正,常
》。
: ? 4.4.3.2】 照明系》统连续进行100次!工作周?期升降?装,置、俯仰回》转机构应工作正常
!
》
,
4.?5 ?仪器:仪表要求
】
— 照明车的—仪器、仪表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6的要求
》。
?
,
4.6 【 器材的摆放、固定!和配:备
》
:
,
4.6.1 】照明车器材的摆【。放,。和固:定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10》、5.11》的要求
》
4.6.2!。 照明车的随车】器材参照《表2的要《求配备?
—
—
4.7 — 警报?灯具:
》
— 照:明车的警报灯—具,性能: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7.28~5—.7:.31的要求
【
》
4?.8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
》
4.【。8.1 《 照明车交付用【户,时除应交付车—。辆注册所需资料外】还,至少应随车交付用户!以下中文《文,件,
— 底盘操作】手册;
》
—。 , 底盘维《修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 : 底盘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说!明书;?
】 , 底盘合格证;
】。
【 底盘随》车工具清单;
!。
》 :。照明车合格证;
】。
!照,明车电?气原:理图(含《安全控制系》统);
《
《
》照明车液压原理图】;
! 照明车使—用说明书《;
! :照明车维修》、保养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 照明车随】车器材清单;
!
照明!。车,随车工具及易损件清!单,。。;
—
》所配总成及附件【。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4.8.2 照】。明车除随车》配置底盘工具外还应!随车配?置照明?系统和发电机(组)!等消防?装置的?专用工具
》
4—.8.3 》 照明车应随—车配置必《要,。的液:。压,密封件备《件,和消:防装备电路》保险:丝
?
《
:4.9 《 标志
!
《 照明车的标【志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2: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