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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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基本要》求,
】 照明—。消防车(以下简称照!明车)?除应符合G》B 79《56.1-201】4中第5《章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
4.2 !整车要求
【
?
:4.2.1 驾驶!室内应设置指示【照,。明系统升降》装置回收状》态的信?。号装置在升降装置】未收回时移动车【辆应有?声光报警报警声在驾!驶员座位处应不【低于80dB—(A)
【
4?.2:.2 主照明灯】最大举升高度不低于!1,5m的?照明车应设置支腿
!
4—.2.?3 : ,车顶:应设置照明灯具的】固定托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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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4 照明车在完!成GB 7956.!1-20《14中5.1.8规!定的防雨《密封试验《后其照明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4.2!。.5 液压—油,箱附近明《显,位置处应设有告【知用:户,所用液?压,油牌号、使用温度】范围:、容量、更换周期】。。及更换液压油时【应注意事项的标【牌液压油《箱应设?置指示箱《内液压油《液位和温度的—装置
》
4.2.6 !。 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设置照明系统的【文字或图示操作说】明及警示说明操【作,说明和警示说—明应使用不同的颜】色或不?同大小的字体加以】。区分:操作说明内容应包】。含照明系《统接地的方式—警示内?容应包含“照明系】。统运转稳定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和?“注意高电压、高温!”等内容
【
4.【3 :。 底盘改制要求
】
》
《 , 照:明车的底《盘改:制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4的要求
!
,
?
4.》4,。 照明系》统要求
!
4?.4.1 一般】要求
】 , 4.4.【1.1 《 照:明系统?应符合GB 2【6755-201】1的要求
】。
4.4!.1.2 发电机!(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50k】W控制柜《在保证自身正常工作!要求外外接输出功率!和发电?机(组)功率相【。匹配:且不应小于30kW!
:
,
《 ?4.4.1》.3: 照明系统的工】作,噪声不应大于9【0dB(A)
】
,
4.!4.1?.4 主照明【灯应能在发电—机(组)启动成功后!。5min内》达到4.4.—1.5规定》的照度?二次启动的间—。隔时间不应》大于1?0min具有—热启动功能的照【明,灯组二次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 4.4.—1,.5 《主照明?灯具在距离30【m~100m范围内!各测:试点照度均不—应小于5lx
!
4】.4:.,1.6 《。 照明系《统应设置辅助照【明灯:在未开启主照明灯的!情况下?启,动辅助?照明灯30s—后距离10m—~30m范围—。内各测点照度均不应!。小于5lx
】
》 4.4.1【.7 照明—系,统,的升降?应平稳?可靠:照明:灯工作?范,。围及:运转时间应符合表1!的要求
》
《
《
4.4!。.1.?8 : 照明系统的升降装!置在达到最大高度后!1h的下滑》量不:应超过6《0mm
《
!4.4.《1.9 照明灯】具的:动作应至少有控制】柜操作及遥控装置操!作两种方《式,且各:种操:。作方式应互锁
!
,
—4,.4.1《.10 控制柜】切换装置应能可靠】实施:发电机(组)对照明!系统供?。电、:发,电,机(组)对外部设】备供电和外来电【源对照明系统—供电等的互》相切换
】。
4.4.!1.11 —控制柜导线相序排】列应符合《GB 5014【9-2?0,10中?3,.1.9的要求导】线颜色应符合GB】 50?1,49-?2010中3.1.!10的要求
!
—。4.4.《。1.12 控【。制柜选用的》。插座应采用工业插】座并:具有防水功能—。。且符:合GB/T 1【1918.》1的要?求
:。
?
: : 4.《4,.1.13 【控制柜上的》。。各电器测《量仪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控制柜应至少有以下!。控制、供电》。功能和显示功能
】
:
!。 电源总开】关、启动、》停机、紧急》切断、照明灯—。运行:;
】。 ? 2个3!80V输出电源插】座、3?个220V输—出电源插座;—
《
— ? : 各:相电压、各相电流、!频率显示
》
》4,.4:.2 安全要求】
【 , :4.:4.2.1》 照明系》统应设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及接地装—置并设有紧急切断按!钮
《
【4.:4.:2.2 照明系统!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及电源《接线端子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0MΩ
!
— 4.》。4.2.3 照明!系统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经?受1500V的耐】压强:度,试验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烁现象
】
】 4.?4.2.4 照】明,灯具防护《等级:应满足GB/T【 4208中I【P55的要求控制柜!防护等级应》满足IP22的要求!
— 4》.4.2《.5:。 照?明,车在10级风工况条!件下车体不应—侧翻:照明系统升降装置】。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
,
4.—4,.3: 可靠性》要求
—
《 , 4.4.》3,.1 ? 发电机《(组:)、照?明灯:具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转12h照明系】统应:工作正常
—。。
:
4.4!.3.2 照明】系,统连:续进行1《。00:。次工作周期》升降装置、俯仰回转!机构应?工作正常
!
4.5 仪!器仪表要求
【。
《
,
?。 照明车的仪器】、,仪表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6的要求
!
4.6! 器材的摆放【。、,固定和配备
!
4.6.1! 照明车器材的】摆放和固定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1】0、5.1》1的要求
》
?
,
4.?6.2? 照明《车的随车器材参照表!2的要求《配,备
?
!
,
,
4.7 》 警报灯具
【
?
《 ?照,明车:的警报?灯具性能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7.28~5—.7.?31的要求
【
,
4.【。8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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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照《明车交付用户—时除应交付》。车辆注?册所需资料外还至少!应随车交付用户以】。下中文文件
】
【底,盘操作手册;—
【 底盘维修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
》 ,。 底盘》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说明:书;
《
:。
? , :底,盘合格证;》
【。 底盘随—。车工具清单;
【
》 : 照明车合格证;!
— 照明车电气!原理图?(,含安全?控制系统);
】。
》 照明车液压原!理图;?
《
《 照明《车使用说明书;
】。
!。照明车?。维修、保养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
—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
》 ,照明车随车器材【。清单;
—
:
: ?照明车随车工—具及易?损件:清单;
! 所》配,总成及附件》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
4.【8.2 照—明,车除随车配置底盘】工具外还应随车配置!照明系统和发—。电机(?组)等消防》装置的专用》工具
【
4.8.3 照!明车应?随车配置必》要的液压《密封:件备件和《消防装备电》路保险?丝
:
?
4.9 】 ,标志:
《
《 照》明车的标志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2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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