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 ? 技术要求
!
》
4:.1 基》本要求
》
?
《 照明消防车(!以下:简称照明车)除【。应符合GB 795!6.1-2014中!第5章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
:
4.2 整】车要求
【
?
4.2.1 【 驾驶?室内应设《置指示照明系统【升,降装置回收状态的信!号装置?在升降装《置未:收回时移动车辆【应有:声光报警报警声在驾!驶员座位《处应不低于80dB!(A)
!4.2?.2 主照—明灯最大举升高度】不低于1《5m的照明车—应,设置支腿
】
4.2》。.3 ? ,车顶应设置》。照明灯具的固定托】架
【4,.2.4《 照?明车在完成GB【 7956.—1-201》。4中5.1》.8规定《的防雨密封试—验后其照明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
4》.2.5《。 液压油》箱附近明显位置处应!设有告知用户所用】液压油牌号、—使用温度范围、容量!、更换?周期及更《。换液:压油时应注意事项】的标牌液压油箱应】设置指示《箱内液压《油液位和温度的装置!
?
?4.2.6》 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设置照明系统】的文字或图》示操作说明及—警示说?明操作说《明和:。警示说明《应使用不同的颜色】或不同大小的字【体,加,以区分操作说明内容!应包含照明系—统接:地的方式警示—内容应包含》“,照明:系统运转稳定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和?“注意高电》压、高温”等内【容
—
4.3—。 底盘《改制:要求
—
《 ,。 照明车—的底盘改《制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4《的要求
】
4.4 照!明系统要求
—
:。
4—.4.1 一般】要求
】 , : 4.4.1.1】 , 照明?系统应符合GB【 26755-【2011的要求
】
:。
— 4.4.1.【2 发电》。机(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50k—W,控制柜在保证自【。身正常工作要求外外!接输出功率和发电机!(组)功率相匹【配且不应小于3【0kW
! 4.4【.1.3 照明】系统的工作噪声不】应大于90dB(】A)
?。
》。 4.4.】1.4 主照明】灯应能在发电机(】组):启动成?功后5m《。in内达《到4:.4.1.5规定】的照:度二次启动的间隔】。时间不应大于1【0min具有热启】动功能的照明灯组】二次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
4.】4.1.5 主】照明灯具《在距离3《0m~100m范围!内各测试《点照度均不》应小于5lx
】
4!.4.1《.,6 照《明系统应设》置辅助照明灯在未】开启主照明灯的【情,况下启动辅助照【明灯:30s后距离—10m~30—m范围内各》测点照度均不应【小,于5lx
》
!4.4.1.7 】 照明系统的升降应!平稳可靠照明灯工作!。范围及运转时间应】符合表?1的要求
!
:
《。
4.4.!1.8 《 照明系统的升【降装置在《。达到最大高》度后1h的》下滑:量不应超《过,60m?m
》
4.4!。.1.9 —照明:灯具的动作应至【少有控制柜》操作及遥控》。。装置操作两种方【式且各种操作方式】应互锁
》。
《 4》.4.1.10【 ,。 控:制,。柜切换装置应能可】靠实施发电机(【组)对照明系统【供电、发电机(组)!对外部设备供电和】外来电源对》照,明系统供电等的互相!切换
《
— 4?.4.1.》11 ?。 控制柜导线相序排!列应符合《GB 50》149-20—10中?3.1.9的—要求导?线颜色应符合GB !5,0149-》2,010?中3.1.1—。0的要求
】
,
《 4.4.1.12! , 控制柜《选,用的:插座应采用工业插座!并具:有防水功能且符合G!B/T 11918!.1的要《。求
—。
》。4.4.1.—13 《控制柜上的各—电器测?量仪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控制柜应至》少有以下控制—、供电功能和显示】功能
—
,
】 电《源总开关、启动、停!。机,、紧急?切断:、照明灯《运行;?
】 2!个380V输—出电源插《座、3?个220V输—出电源插《座;:
?
?。。 , — , 各相《电压、各《相电流、频率—。显,示
—
4.4.2 】安全:要求
—
4【.4.2《.1 《照明系统应设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及接?地装置并设有紧急】。切断按钮
—
】4.4.《2.2 照明系统!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及电源接线—端子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0》M,Ω
【 4.4【.2.3 照【明系统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经受150—0V:的耐压?强度试验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烁现【象
! 4.4.2【.4 照明灯具】防,护等级应《满足GB/T 4】208中《。IP:55的要求控制柜防!护等级应《满足IP22的要】求
【 《4.4.2》.5 《照明车?在10级风工况【条件下?车体不应《侧翻照明系统—升,降装置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
4.【4.:3 可靠性—要,求
—
》4.4.3.1【 发电机(组)】、照明灯具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转,12h?照明系统《应工作正常
!
《 4.4.3.2! 照明系》统连:续,进行:100次工作周期】。升降:装,置、:俯仰回转机构应工作!正常
—
?
4.5 》。 仪器仪表要求
】。
,
《
: , : 照明?车的仪器、仪表【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6的要?。求
】
4.6 器【材的摆放、固定和配!备
》。
4.6.】1 照《明车器材《的摆放和固定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10》、,5.11的要—求
:。
,。
4.6【.2: 照明车的—随,车器材参照》表2的要求配备
!
—
4【.,7 警报灯具
】
【 , , 照明车的警报】灯具性能《。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7.28—~5.7.31【的要求
》
,
4.【8 :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
!
4:.,8.:1 照明车交付用!户时除应交付车【。辆注册所需资—料外还至少应随车交!付用户以下中文文】件
?
》 底盘操作手】册,。;
》
: ? 底盘维修》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
?
《 底盘《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说明书;
》
《
: 底《盘合格证;
【
》 底盘随车【工具清单;
】
— 照明车《合,格证;?
】 照明车电气【原,。理图(含安》。全控制系统);
!
?。
,。 照明—车液压原理》图;
! 照明车使用说!明书;
】
》照明车维修、保养】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
: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 照明车随车器】材清:单;
《
,
照】明车随车工具及【易,损,件清单?;
?。
— 所配总成及【附件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
?
4.?8.2 照—明车除随车配置底】盘工具外还应随【车配置照明系—统和发电机(组)】等消:防装置的专用工具】
—4.8.3 —。 照明车《应随车配置必—要的液压密封—件备件和《消防装备电路—保险:丝
—
4.9 标!志
! : 照?明车的标《志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2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