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技】。术,要求:
》
,
4.1 !。基本要求
【
:
,
照明】消防车(以下—简称照明车)除【应符合GB》。 7956.—1-2014中第5!。章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
:
4?.2 ? 整车要《求
《
》4.2.1 — 驾驶室内应—设置指示照明系【统升降装置回收状态!的信号?装置:在升降装《置未收?回时移动车》辆应有声光报警报警!声在驾驶员座位【处应不低于80【dB(A《)
》。
:4.2.2 【主照明灯最》大举升高度不低【于15m的照明车应!设,置,支腿:
:
4.2.3! 车顶应设置【照明灯具的固定托架!
?
4.2.4 ! 照:明车在完成GB【 7956》.1-201—4,中5.1.》8规定的《。防雨密封试验后【其照明?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
?。
4.2.5 】液压油箱附近明显】位置处应设有—告知用户《所用液压油牌号【、使用温度范围、容!量、更换周》期及更换液压油时】应注意事项的—标牌液压油》箱应设置《指示箱内《液压油液《位和温度的》装置
4!.2.6 —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设置:照,明,系统:的文字或图示操作说!明及警示说》明,操作说明和警示说明!应使:用不同的《颜色或?不同大小的字体加】以区分操作说明【内,容应包含《。。照明系统接》地的方式警示—内容应包含“照明系!统运转稳定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和!“注意高电压、高温!。”等内容
【
,。
4》.3 底盘改【制要求
—。
《
照明车】。的底盘改制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4的《要,求
【
4.4》 照明系》统,要,求
—
4.4.【1 :。 一般要求
】
— 4.4.1.【1 照《明系统应《符合GB 》267?55:-,2011的》要求
】 4》.4.1.2— :发电机(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50kW!控制柜在保证自身正!常工作要求外—外接输?出功率和发电机【(组)功《率相匹配且不—。应小于30》kW:
,
?
4【.4.1.3 照!明,系统的?工作噪声不应大【于90d《B(A)
!。
:。 4《.4.1《.4 主》照明灯应《能在发电机》(组)启动成功后】5min内》达到4.4》.,1.5?。规定的照度二次【启,动的间隔时间—。不应大于10min!具有热?启动功能《的照明灯组二次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
, 《4.4.1.5 !主照明灯具》在距:离30m《~100《m范围内各测试【点,照度:均不应小于》5,lx
! 4.》4,.1.6 照明】系统应?设置辅助照明灯在】未开启主照明灯的】情况下启《动辅助照明灯30s!。后距离10m~【30:m范围内各测点照度!均不应小于5l【x
《
? 4.4【.,1.7 《。 照明系统》的,升降:。应平稳可靠》照明灯工作范围及】运转时?间应符?。合表1的要求
【
!。
《 4.4.—1.:。8 照明系统的】升,降装置在达到最大高!度后1h的》下,滑量:不应超过60mm】。
— 4.—4.1.9》 照明《灯具的动作应至少有!控,。。制柜操作及遥控装】置操作两《种方式且各》种操作方式应互【锁
:
,
?
《 4.4.》1.10《 控?制,柜,切换装置应能—可靠实施发电机(】组)对?照明系统《供电、发《电机(组)》对外部设备供—电,和外来电源对照明】系统供电等的互相切!换
?
:
: 《4.4.1.11】 控?制柜导线相序排列】应符合G《B 50149-2!010中3.1【.9的要求导线颜色!应符:合GB 50149!。-201《0中3.1.10】的要求
【
4【.4.1.》。12 控制—柜选用的插座应采】用工业插座并—具有防水功能且符合!GB/T 1191!8.1的要求
】
:。
》 4.4.1—.13? 控制柜上的各】电器测量仪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控《。制柜应至少有以【下控制、《供,电功能和显示—。功能
《
?
, 《 电源】总开:。关、启动、》停机、紧急切断【、照明灯运行;
】
— 】 2:个380《V输出电源插—座、:3个22《0V输出电源插座;!
,
】 各】相电压?、各相电《流,、频率?显示
《
4.4.】2 安全要求
!
】。4.:4.2?.1 ? 照明系统应—设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及接地》。装置并设有紧急切断!按钮
! 4.4.2.!2 照明系统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及电源接线【端子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0MΩ
》。
】4,.,4.2.3 照明!系统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经受1《。500V的耐压【强度试验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烁现:象
《
— 4.4.2.4 ! 照明?灯具防护《等级应满足GB/】T 4208中I】P,55的要求控制柜】防护等级应满足I】P22的《。要求
! : ,。。。4.4.2.5【 照明车在1【0级风?工况条件下》车体不应《侧翻照?明系统?升降装置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4.4.《3 可靠性要求】
:。
】4.4.3.1 !发电机(组)—、照明灯具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转12h照》明系统?应工作正《常
—
4.4】.3.2 照明系!统连续?进行100次—工作周期升降装置、!。俯仰回转机构应工】作正:常
《。
4—。.5 仪器仪表】要求
】
照明车!的仪:器、仪表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6的:要求
【
4.6 器!材的摆放、固—定和配备《
,。
—
4.6《.1: 照明车》器材的摆放和固【定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10、《5.11的要求
】
4—.6.2《。 照明车的随车】器材参照表》2的要求配备
!。。
—
《
,4.7 》警报灯具
【。
《
, 照明车的警!报灯具性能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7,.28~5.7.】31:的要求
《
4.!8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
?
?
,
4.8.1 照!明车交付用》户时除应交付车辆】注册所需资料外【还至少应随车交【付用户以下中—。。文文件
《
,。。
底!。盘操作手册;
!。
:
底—盘维修?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
— 底盘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说明书;
》
【 底盘《合格证;
—
:
: 底盘—随车:工具清?单,;
! 照明车合格证】;
?
— 照明《车电气原理图(含】安全控制系统—);
【
》照明车液压原理图;!
,
】 ,照明车使用》说明书;
!
》。照明车维修、保养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 , , 照明车随车器】材清单;
—
《 : 照明车随车工】具及易?损件清单;
【
— 所配总成及附】。件,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4.!8.2 照明【车除随车配置底【盘工具外还应—。随车配置照明系统和!发电机(《组)等消防装置【的专用工具
—
4.8】.3 照明—车应随车配置—必要:的液压密封件—备件和消防》装备电路保险—丝
【。
4.9 标志!
,
《
》 , 照:明车的标志》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2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