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资料性附录)气体消防车型号编制方法
A.1 型号构成
消防车的产品型号由消防车企业名称代号、消防车类别代号、消防车主参数代号、消防车产品序号、消防车结构特征代号、消防车用途特征代号、消防车分类代号、消防装备主参数代号组成,必要时附加消防车企业自定义代号。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除“消防车企业自定代号”外,其余代号均应符合GB 7956.1-2014中4.2的规定。
A.2 消防车企业自定代号
气体消防车型号的企业自定代号仅用于表示装载的气体灭火剂,氮气的代号为汉语拼音字母D,二氧化碳的代号为汉语拼音字母E,装载多种气体灭火剂的按容积大小依次标注相应的代号。
示例1:某企业(企业代号:SXD)生产的气体消防车,总质量12t,装载了1500L的氮气灭火剂,没有进行过改动,其型号为SXD5120TXFQT1500/D;
示例2:某企业(企业代号:MX)生产的气体消防车,总质量10t,装载了2000L的二氧化碳灭火剂,没有进行过改动,其型号为MX5100TXFQT2000/E;
示例3:某企业(企业代号:WSD)生产的气体消防车,总质量16t,装载了1000L氮气和1500L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过一次改动,其型号为WSD5161TXFQT2500/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