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检验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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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检验分类
】
》
6.1.—1 出厂》检验
》。
,
,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4中出厂检验的【内容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规:定
《
6《.1.?2 型式检—验
》
6【.,1.: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 ?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 《。 批量生产后—主,要结构件设计及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应,抽样进行相应项【目的试?验;
?
! 产品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
: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 ,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
【
6【.1.2.2 【 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4中型式检验!的内容
《
6.!2 判《定规则
【
》 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则
!
,。
》 : :a,)表4第1项中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5.5.7【第8项第13项第1!6项第17项第1】8项第2《1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 :b)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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