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检验规则》
?
: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
【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4中出厂《检验的内容》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规?定
6】.1.2 型【式检:验
》
,
, , 6.1.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
!批量生产后》主要结构《件设计及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应抽样进行相应】项目的试验;
】
【 ?产品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
:
》 : 6.1.2.2】 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4中型式检验【的内容
》。
》
6.2 》 判定?规则
?
?。
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则
】
【 a》)表:4第:1项:中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5.】5.7?第8项?第13?项,第16项第17【项第18项第—。。21: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b):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