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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验:规则
?
》
6.1 !检验分类
—
,。
6.1】.,。1 出厂检—验
—
《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3中出厂!检验的?内容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规定
?。。
,
《6.1.2 —。 型式检验
【
6!.1.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新产品》试制定?。。型;
!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有要!求时;
! , ?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 ,。 产—品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要求—时;
—
》 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
!6.1.《2.2 》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3中型式检—验的内?容
!6.2 《 判定规则》
】。 : 对于表3中第】1项中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5.5.7、!第,8、13、15、1!6、17《、23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