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验规则
【。
—6,.1: 检验分类
!
6—.1:.1 出厂检验】
【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3!中出厂?检验的内容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规《定
:
6—.1.2 型式】检验
?
】 6.?1.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
— 《新产品试制定型【;
?
!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有要求时】;
! ?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产品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
】 ,。。 ,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
《
》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要求时【;
?
《 —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
? 6.1.2.】2 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3中型式—检验的内容》
?
《
6.2 判【定,规则:
—
对于表!。3中第1项中—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5.5.7、—第8、13、—15、16、17】、23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