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6  检【验规则? — ? 6.1  检【验分类 】 6.1—。.1: , 出厂?检验 【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3中出厂检!验的内容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规定 【 6.1.2】  :型式检验 】     6.1!。.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 :       新产!品试制?定,型,;  】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有要!求时; —      】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      —产品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 !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    《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要求—时; ?  —。。     》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   — , ,6.1.2.2  !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3中型式检!验的:。。内容 》 : 6.》2  ?判定规则《。 】  :  对于表》3中第1项中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5.5.7、】第8、13》、15、16、17!、23?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