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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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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釆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釆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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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釆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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