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的调试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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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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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太阳能供!热,釆暖工程应》在系统调试合格后】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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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 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部件调试和系统】联合调试系》。统联:。合调试完成》。后应进行连续—3,d的:试运行
】
7.1.3— 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
7.1!。.4 分项—工程验收《宜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分期进行对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应在本工序【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7.1.5 【竣工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移交用户前进行】。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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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
》2 :。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资》。料;:
【 3 —。屋面防水检漏记录】;
】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
》
: ,。 5 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 6 — 系:统生活热水水质【检验:记录;
【。
—。。7 系《统,调,试及试?运,行记录;
【
【8 系统热工性】。能检验?报告
》
?7.1.6 — 太阳能供热釆【暖工程施工质量的】保修期限应为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2个釆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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