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固定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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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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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本次修订对设计荷载!按设计工《。况进行了组合本【规范附录《F中有两种工况下】的荷载与《本章有关DL+【W+0.4Pem】ax:{DL+(LR【或S)+《0.4?PeD?L,+Pe+0.4(】LR或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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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罐顶板!的最小名义厚度AP!I 65《0规定为5mmJ】IS: B ?85:01规定为4.【5,mm本次《修订:将原规范中的规【定,“罐顶?板及其加强》支撑构件的最小公称!厚度(不包括腐【蚀裕量)不应小于4!.5mm”修订为“!罐顶板及其支撑构件!的名义厚度》不应小于《。5mm?”,。
7【。.1.5 罐顶与!罐壁的连《接,结构以及有效截面】面,积参照AP》I 650中—的规定重新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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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罐顶】与罐壁采《用,弱,连接:结构为?事故状态下》的安全泄放》措施在内压》产,生的举升力将抬起】并尚未抬《起罐底?的临界状态、抗压环!材料达到屈服强度】。。220M《Pa时理论上弱连】接,处会发生塑性—失稳:而有效泄压》起到:保护罐体的作用【当抗压环材料—实际:屈服强度《不为220M—Pa时会有一—点误差构成弱连【接结构的条件参【照AP?I :6,50的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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