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 ,柱支撑?式锥顶
】
7.4—.1 罐顶的坡度!不应小?于1/16
!
7.4.—2, 罐顶主要支【撑构件包括檩—。条可为型钢、钢管、!焊接组合件或桁【架强度?及,稳定性计算的许用应!力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规定
—
7.4》.3 《与罐顶板直》接接触的檩条—属于下列情况时应】设置侧向支》撑
《
1 !。。 桁架?或,薄腹梁组合件檩条;!
! 2 ? 高度大于38【0mm的檩条;【
《
: 3 罐顶!。坡度:大于1/6时—的檩条?
《。
7.4.4【。 罐顶支柱—的柱脚应采》用导向支座限位不】得与支座相焊当采】用钢:管制作罐顶》支柱时支柱上应设】置排气?。孔、排?液孔或制《成密闭式《支,柱
:
7.【4.5 》导向支座结构形【式(图7.4.【5)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图7.—4.5(a》),所示结构当承—载板厚度不》小于:12mm时可兼作】垫板:不,另设垫板;
】
【2 图《7.4?.5(b《),、(c)《所示结构应设置厚】度不小于《6,。mm的垫板;—
?。
3】 支柱应能沿【导向套垂直方向自】由移动;
》
,
— 4 导向【套与:罐底板不《得直接?相焊当?支柱与罐底板相对位!移达:到75mm时—导向套应能》有效阻止支柱沿横向!滑移
》
》
】
:7.4.6 — 罐顶板及其—加强构件不得与【罐顶板的支撑构件固!定连:接
?
:
7.4.7 】 相邻?檩,条中心的间距—按外圆弧计》算时:最外圈不得》大于2?000mm其余各圈!不得大于17—00mm
【
7.4—.8 地》震设防地《区檩条之间》设置联?结,拉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最外圈相邻檩条】(工字?钢除外)《之间均应设置—联结拉杆《;
】 , 2? ,。 联结拉杆应采用直!径不:小于20mm的【圆钢或同《等强度的构件制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