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材料、结构和安全装置
5.1 材料
5.1.1 用于制造热水器的材料应能承受热水器正常使用时的温度和压力,并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与刚度。
5.1.2 与生活水接触的材料不应污染水质。
5.1.3 热水器结构中不得使用石棉。
5.1.4 热水器的绝热保温材料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不应由于安装、移动或冷凝等原因而损坏或失效。
5.1.5 烟道材料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用于制作外径不大于125mm的一次烟道材料的厚度δ应满足公式(1):
式中:
D——烟道外径,单位为毫米(mm);
Fc——腐蚀因数,单位为毫米(mm)。(无涂层烟道Fc为0.28mm;烟道内有耐火陶瓷涂层的烟道Fc为0)。
b)外径大于125mm的烟道材料,无涂层烟道的厚度不应小于2.8mm;有耐火陶瓷涂层烟道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且耐火陶瓷涂层的平均厚度不应小于0.08mm。
5.1.6 燃烧器火孔材料应用熔点大于900℃的耐腐蚀材料制成。
5.1.7 一次空气调节装置的金属材料厚度不得小于0.6mm,当材料厚度小于1.2mm时,应采用外缘翻边的方法或其他方法加强。调节板应用耐腐蚀材料制成或具有耐腐蚀表面镀(涂)层保护。
5.1.8 用于固定一次空气调节装置的螺钉应用耐腐蚀材料制成,当采用钢制材料时,其表面应有耐腐蚀金属镀层。
5.1.9 喷嘴材料的熔点应大于700℃。燃烧器的喷嘴支架,一次空气调节装置应采用熔点大于500℃的金属材料,并应耐腐蚀。
5.1.10 热水器的燃气阀体应采用熔点大于350℃的金属材料。
5.1.11 热水器的燃气管应采用熔点大于350℃的金属材料,或非燃性材料。小火燃烧器和引火燃烧器的输气管应采用熔点大于500℃的金属材料。
5.1.12 热交换部件应采用熔点大于900℃的金属材料,如采用普通钢板时,与生活用水接触的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
5.1.13 接触燃气的密封材料,如密封垫、油脂等除应具有防腐密封性能外,与所接触的燃气不应发生化学反应。
5.1.14 热水器的外壳、排烟罩及通烟气的部件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或表面进行防腐蚀处理的金属材料。
5.1.15 热水器上用于安全说明和警告的标识、指导安全正确使用的标识,以及规格铭牌等永久性标识标贴,粘结质量应良好,图文应清晰。
5.1.16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的保温材料应为难燃材料,应能在受热和耐老化的情况下保持其性能,且应能承受可预见的热和机械应力。
5.2 结构
5.2.1 热水器结构应安全、坚固及耐用。
5.2.2 热水器的每个零件均应固定,防止位移,并制造成能在正常和合理的搬运及使用条件下保持之间的固定关系。非永久性固定零件应设计成在清洁和维修时便于拆卸、装配或更换。
5.2.3 热水器的一般结构和组件应便于清洁和维护。零件装配应良好。采用螺栓和其他紧固件固定的零部件应有足够的刚度。使用和维修期间可能与人体接触的所有外露边缘均应平滑。
5.2.4 用于热水器通用组件的螺钉和紧固件应能用通用工具进行装卸。
5.2.5 燃烧器应正确定位,并牢靠地固定,保证燃烧器在使用时不会移动或脱落,其结构应保证燃烧器不可能发生错误的安装。主燃烧器、小火燃烧器和引火燃烧器及其所有组件均应能使用通用工具安装和拆卸。
5.2.6 一次空气调节装置应调节灵活,调节后应能固定,运行时不应滑动,且便于使用通用工具紧固。
5.2.7 主燃烧器喷嘴应便于用通用工具装卸,在任何情况下喷嘴配件均应可靠固定,确保与燃烧器相对位置准确。喷嘴应至少有圈螺纹与喷嘴座连接。
5.2.8 如果使用长明小火燃烧器,并且其热负荷大于440W,当烟道挡板关闭时,剩余烟道通流面积不小于3.2cm2或小火燃烧器每1900W对应6.5cm2,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5.2.9 热水器的温控器应便于维修和更换,温控器的最高设定值不得大于82℃。
5.2.10 热水器外壳上应设有开口,其大小应便于燃烧器安装和维修,或便于将燃烧器卸下进行清理。
5.2.11 热水器应有观火孔或火焰监视功能。可通过观火孔目测观察点火状况和燃烧器的燃烧工况;或通过控制电路监视燃烧器的工作状况,并能给出必要的指示信号。观火孔应用耐高温材料制成,并防止机械损坏(观火孔位于外壳以内时例外)。如使用玻璃时应为其加框,且玻璃厚度不得小于3mm。
5.2.12 敞开式热水器应设常压水箱给水装置或其他可控制的给水装置,并应采用带保护罩的水位计。供水水箱上溢流口的位置应是在水箱中的调节水位刻度处,当热水器的水从冷的状态加热到最高温度时不应有水从溢流口流出。
5.2.13 热水器的水箱应设置排水阀,该阀的设置应便于将水箱内的水排空,并便于清洗,防止异物沉积。
5.2.14 热水器的浸没管应配有防虹吸孔。该孔应位于距水箱顶部150mm范围内。防虹吸孔的直径不应小于3mm。非金属浸没管材料应符合无毒、耐溶解、耐温要求,相对密度小于1.0的非金属浸没管应可靠固定,该装置应将浸没管的垂直位移限制在6.5mm以内。
5.2.15 手动燃气阀上的“关闭”位置应清晰标示,具有多种功能的手动燃气阀应将每个功能的位置清晰标示,包括专用点火位置。
5.2.16 热水器的结构设计应能防止炽热颗粒掉落到地面上。
5.2.17 烟道接口的设计可按表8规定的排烟道的内径设计,与二次烟道连接时,垂直接口应至少有13mm的交接长度,水平接口应至少有25mm的交接长度。烟道终端开口不应能放入直径16mm的小球。排烟和进气采用同轴平衡烟道时,应随机配带烟道和排气/进气口终端。其他形式的自然给排气式热水器和强制给排气式热水器应随机配带排气/进气口终端,烟道由安装者根据安装现场要求配置,但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或表面进行耐腐蚀处理的金属材料,且满足排烟温度的要求。
5.2.18 压力调节装置与燃烧器之间应设二次测压接口。
5.2.19 两用型热水器应具有生活热水和采暖各自独立的水路系统。
5.2.20 与供燃气管道的连接接口螺纹应符合GB/T 7306(所有部分)或GB/T 7307的规定;法兰应符合GB/T 9124.1、HG/T 20592和JB/T 81的规定,且制造商应提供配对法兰和密封垫。
5.2.21 与供水管道的连接接口螺纹应符合GB/T 7306(所有部分)或GB/T 7307的规定;法兰应符合GB/T 9124.1、HG/T 20592和JB/T 81的规定,且制造商应提供配对法兰和密封垫。
5.3 安全控制装置
5.3.1 通往主燃烧器的燃气都应通过至少两道可关闭的阀门,其中一道阀可由温度控制装置控制。
5.3.2 采用强制给排气的热水器,当抽风机或鼓风机工作不正常时应避免不安全现象发生。
5.3.3 采用电源工作的热水器,在电源中断时燃气控制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5.3.4 热水器应设置下列装置,且装置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第6章的有关要求:
a)符合GB/T 38693要求的热电式熄火保护装置或符合GB/T 38603要求的自动燃烧控制系统火焰监控装置。
b)符合GB/T 38756要求的点火装置。
c)热水温控器。
d)敞开式热水器应设置温度安全阀。
e)封闭式热水器应设置符合GB/T 20910要求的温度压力安全阀和超温切断装置。水箱上应有独立的接口,用于直接安装温度压力安全阀,其规格应对热水器提供充分的保护。温度压力安全阀的安装位置应位于水箱顶部150mm以内或在水箱总高距顶部20%以内的位置,宜为二者中位置高的一个。
5.3.5 密闭式供暖、两用热水器供暖循环水路系统应设有自动排气装置、水压自动补偿装置(膨胀水箱)、压力安全阀以及水压指示装置。
5.3.6 自然排气式热水器应安装防倒烟安全保护装置。
5.3.7 热水器的燃气与空气比例调节装置应符合CJ/T 450或GB/T 39488的要求。
5.3.8 热水器的手动燃气阀应符合GB/T 39485的要求。
5.3.9 热水器的自动或半自动燃气阀门应符合GB/T 37499的要求。
5.3.10 热水器的机械式温度控制器应符合GB/T 38595的要求。
5.3.11 热水器的压力调节装置应符合GB/T 39493的要求。
5.4 外观
热水器外壳应平整均匀,经表面处理后不应有喷涂不均、皱纹、划伤、裂痕、脱漆、锈蚀等明显的外观缺陷。
5.5 冷凝式燃气容积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5.5.1 冷凝式燃气容积热水器应提供收集和排放冷凝水的装置。
5.5.2 冷凝排水管不应被冷凝水的成分影响,应采用能承受工作温度的耐腐蚀材料。
5.5.3 配备了冷凝水中和装置的热水器,应提供相应的保护装置或结构以防止冷凝水中和装置堵塞导致热水器安全风险。
5.5.4 冷凝水收集装置和排放系统应便于检查和清洁。
5.5.5 冷凝水排出系统的内径不应小于13mm。
5.5.6 与冷凝水接触的部件表面应能防止冷凝水滞留(除排水管、水封槽、中和装置和虹吸管以外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