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