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