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 火气系统(—FGS)
》
《
10.4.1! 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生产—区及其他存在火灾危!险,处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 :2 ?在工艺装置》区出入口《、罐区出入口及其他!存在火灾危险处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
10—.4.2《 可燃气体检【测和:低温检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生产区及其!他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化烃及可燃液体【泄漏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 2 在—生产区及其他存在】潜在液化《天然气?泄漏危险并需经常观!测,处应设置低温检【测装置?低温检测装置应设】置在液化天然气可能!泄漏和积《聚的低点《处;:
【 3《 在封闭或半【封闭建筑《物内当泄漏的可【。燃气体比空气轻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高点设!。。。置,;当比空气》重时应在低》点设置;对于—在高点和《低点均有可能聚集】的场所应《同时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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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包括逻辑组》件声、光报警—器和电源装置并应配!置,试验、复《位和确认按》钮;
?
【。。 2 具—有历史事件记—录功能;
【
《 : 3 宜采用不】同颜色和通过—闪光:、平光、熄灭等【不同形?。式表示报警的不同状!态及顺序并予以保】持;:
》
, 《4 ?。能识别短路、断【路、失效、失电及】内部错误《等故障并应能发【出明显的《声、光报警》信号;
《
,
?。。
, , 5《 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位号;
】
】6 具有开—关量输出功能;【。
】 7 》报警指示设》备应设置在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值班室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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