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9.5 】 火炬设施》及全厂集中》放散设施 — 》 9.5.1—  :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含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的处【理,能,力应满足事》故状态下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可能产!生的最大《排放量最大》。排放量宜根据工艺设!备在下列工况下可】能产生的排放气体量!进行组合但可—不考虑同《时发:生下列两种工况 ! : ,     1  】火灾事故《;, :     】2  液化天然【气储罐超压排放; !    】 3  设》备故障和操作—。失误; 【     4 】 停:电、仪表风供应中】。断等公用工》程事故; —   —  5  开工【、停工; 【 :     6 【 其:他容器、《泵、压缩机、—气化器、工艺管道】等配置的安》全阀或泄压装置排放!;  】。  : 7 ? 按本?标准第7.2.【10条第6款—中除翻滚以》外的其他工况组合】确定:的液化天然气储【罐超压排放的—最大排放量》 ? 9.5.2】  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中,与低温气体接—触的所有部件应能】适应排放过程—中的:低温 》 9《.5.3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不得直接排入】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 9.!5.4?  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不得携—带可燃液体》 9.】5.5 《 可燃气体》排放管道在》接,入集中放《空管前应设置分【液罐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放】空,气,体沉降和聚集 】 9.5.6!  分液罐应—具,有排出罐内》液体:的设施?当采:用加热气化方式时加!热气化设《施的启动应与分液罐!液位信号联锁并【应采取防止分液罐内!。液位和温度超出高限!值的措施 —。。 9.5.】7 : 火炬系统应有【保持正压及防—止回火?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低温火炬!系统:防,止回火?措施宜采《用注入?吹扫:气体的方式不应采】用水封罐不宜采【用阻:火器; —    — 2  高架火【炬吹扫气体注入点宜!设在分液罐的—出口管道上地—面,火炬吹扫气体注入】点应设在各分—级压力开关阀—下游; 《 :     【3  火炬吹—扫气体?。应连续供气; 】 《 ,   4  —吹扫气体宜设置流量!指示和?。低,流量报警《。仪表; 】。     》5  分《液罐后火炬放空【主管:宜设:置压力指《示和低压《报警仪?表, ?。 9.5.8 ! ,火炬应设长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 】 9.—5.9  火炬【设施的附《属设备可《靠近火炬布置 ! ?9.5.1》0  火炬宜采【取有效的消烟—措,施 : : 9.》5.11 》 高架火炬》的高度应经》火炬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 : 9.5.1!2 : 集中放散总管管口!的高:度应:高出距其25m内的!建(构)筑物2m以!上且距地面》不应小于《1,5m并应《。满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 9.5.13 !。 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按明火》设,备,考虑; 《    】 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     3 ! 采取?措施避免燃》烧时产生的易—沉,。积物质?。对周围设施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