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9.5 【 火:炬设施及全厂—集中放散设施 】 《 9.5.1【  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含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的处理能《力应满足事故状【态下: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可《。能,产生的最大排放【量最大排放量宜根据!。工艺:设备在下列工况【下,可能产生《的排:放气体量进行组【合但可不考虑同时发!生,下列两种工况 【 》    1 —。 火灾事故;—  【   2《  液化天然—气储罐超压排放;】 , ,。    【。 3  设备故【。障,和,操作失误; !     4【  停电、仪表风】供应中断等公—用工程事故; 【  —   5  开【工、停?工; —  ?   6  其他容!器、泵、压》缩,机、气化器、工【艺管道等配》置的安?。全阀或泄压装—置排放;《 《  ?   7《  按本标》准第7.2.1【0条:第6款中除翻滚以外!的其他工况组—合确定的液化天然气!储罐:超,。压,排放的?。最大排放量 【 : 9?.,5.2  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中!与低温?气体接?触,的,所有部件应能适【应排:放过程中的低温 ! ? 9.5《.3 ?。。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不得—直接排入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 ? 9.【。5.4  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不得携带可燃【液体: , 9.5.!5 : 可燃气体排放管道!在接入集中放空管】前应设置分液罐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放?空气体?沉降和聚集 ! 9.5.6  !。分液:罐应具有《排出罐内液体的设施!当,。采用加热气》化方式时加热—气化:设施:。的启:动应与分液罐液【。位信号联锁并应采取!防止分液罐》内液:位和温度超出—高限值的措施 】。 9.5.7!  火炬系统应【有保持正《压及:防止回火《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低温】火,炬系统防《止回火措施宜采【用注入吹扫气体的】方式不?应,采用:水封:罐不:宜采用阻火》器;  !   2  高【架火:炬吹扫气体注—入,点宜设在分液罐【的出口管道》上地面火炬》吹扫气体注入点【应设在各分级—压力开关阀》下游; !    3  火炬!吹扫:气体应连续供气;】 : 《。    4  吹】扫气体宜《设,置流量指示》。和低:流,量报警?仪表;?。 : , ?    5 — 分液罐后火炬【放空主管《宜设置压力指示和】低压报警仪表— 9.5!.8  火炬应【设长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 《 》9.5.9  火炬!设施的附属设备可靠!近火炬布置》 ? , 9.《5.10《  火炬宜采取有效!。的消烟措施 — : 9《.5.11  高】架火炬的《高度应?经火炬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 ! 9.》5.12  集中】放散总?管管口的《高度应?高出距其25—m内的?建(构)筑物2m】以,上且距地面》不应小?于,15:m并应满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9.》5.13  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按:明火设备考》虑,;,    !。 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   3  采取】措施避免燃烧时【产生的易沉积物质】对,。。周,围设施产生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