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火炬:设施及全厂集中【放散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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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含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的处理能力》应,满,足事故状态》下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可能产生的【最大排放量最—大,排放量宜根据工艺设!备在:下列工况下》可能:产生的排放气体【量,进行组?合但可不考》虑,同时发生下列两种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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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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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液】化天然气储罐超【压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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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备故障和操】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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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停电:。、仪表风《供应:中断等公用工程【事故:;
》
—5, 开工《、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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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容器、泵、压缩机、!气化器、工艺—管道等配置的安【全阀或泄压装置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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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按本!。标,准第7.2.10】条第6款中除翻滚以!外的其他工况组合确!定的液化天然—气储罐超压排—放的最?大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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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 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中与【低温气体接触的【所有部件应能适【应排放过程中—的低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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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不,得直:接排入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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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 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不得携《带可燃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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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 】。 可燃气体排放【管道在接入集—中放空管前》。应设置分《。。液罐: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放!空气体沉降和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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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 分液罐应具!有排出罐内液体【的设:施当采用加热—气化方式时加—热气化设施的启【动应与?分液罐液位信号【联锁并?应,采取防止分》液罐:内液位和温》度超出高《限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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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 火炬《系统应有保持正压】及防止回《火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低温火炬系统防止!。回火:措施:宜采用注入吹扫气】体的方式不应—采用水封罐不—宜采用阻火器—;
】 2 —高架火炬吹扫气【。体注入点宜设在分】液,罐的出口管道—上地面火炬吹—扫,气体注?入点应设在》。各分级压《力开关阀下游—;
】 3 —火炬吹扫气体应连】续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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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吹扫气》体宜设置《流,量指示和低流量【报警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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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分液罐后】火炬放空主管宜【设置:压力指示和低压报警!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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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 !火炬应设长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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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 火炬设施的附!属设备可靠》近火炬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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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 火炬【宜采取有效的消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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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1 高架火】。炬的:高度:应经火炬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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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2— 集中放散总管管!。口,的高度应高出距其2!5m内?的建(构《)筑物2m以—上且距地面不应【小于15m并应满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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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3 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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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明火设备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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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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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采】取措施避免》燃烧时?产生:。的,易沉积物质对—周围设施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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