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 火炬设施》及全厂集中》放散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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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1— :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含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的处【理,能,力应满足事》故状态下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可能产!生的最大《排放量最大》。排放量宜根据工艺设!备在下列工况下可】能产生的排放气体量!进行组合但可—不考虑同《时发:生下列两种工况
!
:
,
1 】火灾事故《;,
:
】2 液化天然【气储罐超压排放;
!
】 3 设》备故障和操作—。失误;
【
4 】 停:电、仪表风供应中】。断等公用工》程事故;
—
— 5 开工【、停工;
【
:
6 【 其:他容器、《泵、压缩机、—气化器、工艺管道】等配置的安》全阀或泄压装置排放!;
】。 : 7 ? 按本?标准第7.2.【10条第6款—中除翻滚以》外的其他工况组合】确定:的液化天然气储【罐超压排放的—最大排放量》
?
9.5.2】 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中,与低温气体接—触的所有部件应能】适应排放过程—中的:低温
》
9《.5.3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不得直接排入】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
9.!5.4? 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不得携—带可燃液体》
9.】5.5 《 可燃气体》排放管道在》接,入集中放《空管前应设置分【液罐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放】空,气,体沉降和聚集
】
9.5.6! 分液罐应—具,有排出罐内》液体:的设施?当采:用加热气化方式时加!热气化设《施的启动应与分液罐!液位信号联锁并【应采取防止分液罐内!。液位和温度超出高限!值的措施
—。。
9.5.】7 : 火炬系统应有【保持正压及防—止回火?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低温火炬!系统:防,止回火?措施宜采《用注入?吹扫:气体的方式不应采】用水封罐不宜采【用阻:火器;
—
— 2 高架火【炬吹扫气体注入点宜!设在分液罐的—出口管道上地—面,火炬吹扫气体注入】点应设在各分—级压力开关阀—下游;
《
:
【3 火炬吹—扫气体?。应连续供气;
】
《 , 4 —吹扫气体宜设置流量!指示和?。低,流量报警《。仪表;
】。
》5 分《液罐后火炬放空【主管:宜设:置压力指《示和低压《报警仪?表,
?。
9.5.8 ! ,火炬应设长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
】
9.—5.9 火炬【设施的附《属设备可《靠近火炬布置
!
?9.5.1》0 火炬宜采【取有效的消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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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11 》 高架火炬》的高度应经》火炬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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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2 : 集中放散总管管口!的高:度应:高出距其25m内的!建(构)筑物2m以!上且距地面》不应小于《1,5m并应《。满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
9.5.13 !。 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按明火》设,备,考虑;
《
】 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
3 ! 采取?措施避免燃》烧时产生的易—沉,。积物质?。对周围设施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