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9》.5 ? 火炬设《施及全?厂,集中放散设施 】 9【.5.1  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含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的处理《能力应满《足事故状态下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可能!产生的最大排放【量最大排放量宜根据!工艺设备在下列工况!下可能产《生的排放气体—量进行组合但可不】考虑同时发生—下列两?种,。工况: —    1  火灾!事故;?    ! 2  液化天【然,气,储罐超?压排放; 》     !3  设备故障【和操作失《误; 》    — 4  停电、【。仪表风?供应中断等公用【工程事?故; 【     》5  开工》、停工; 》 : , :。    6  【其他容器、泵—、压缩机、气—化器、工艺管道【等配置的安全阀【或泄压装置排—放; —  ?   7  按【本标准第7.2【。.,10条?第6:款,中除翻滚《。以外的其他工况组合!确定的液化》天然气储《罐超压排放的最【大排放量 】 9.5.2【  :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中与【低温:气体接触的所有【部,件应能?。适应排放过程中的】低温 《。 《9.5.3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不,。得直接排入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 ?。 ? 9.?5.4  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不!得携带可燃》液体 《 , 9.》5.5?  可燃气体—排放管道在接入【集中放?空管前应设置分液罐!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放空气体《沉,降和聚集 ! 9.5《.6  分液罐应具!有排:出罐内?液体的设施当采【用加:热气化方式时—加热气?化设施的启动应与】分液罐?液位信号联》锁并应采取防止分】液罐内液位和温度】超出高限值的措【施 — 9.5《.7  火炬系【统应有保《持正压及防止回火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低】温火炬系统防止【回,火措施宜采用注【入吹扫气体的方【式不应采《用水封罐不宜采用】阻火器;《。 , ?     2  !。高架火炬吹扫气【体注入点宜》设,在分液罐的出口管道!上地面火炬吹—扫气体注入点—。应设在各分》级压力开关阀下【游; 《     】3,  火炬吹扫气体】应,连续供气《; 《 , ,     4—  吹扫气体—宜设:置流量指《示和低流量报警仪表!。;  】   5  —分液罐?后火炬放空》主,管宜设置压力指示】和低压报警仪表【 ? 9.5—.8  《。火炬应设长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 】。 ,。 , 9《。.5:.9 ? 火炬设施》的附属设备可靠近】火炬布?置 ? 9.5.1!0  火炬宜采取】有效的消烟措施 ! 9.—5.1?1  高架火炬的】高度:应经火炬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 ! ?9.5.1》2  ?集中放散总管管口的!高度应高出距—其25m内》的建(构)》筑物2m《以,上且距地面不—应小于15m—并,。应满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9.5.13【  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按明火—设备考?虑; 》     【2 :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     —3, , 采取措施》避免燃烧时产生【。的易沉?积,物质对周围设—施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