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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火炬设施及全厂集】。中放散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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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含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的处理【。能力应满足事故状态!下,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可,能,产生的?最大:。。排放:量最大排放量—宜根据工艺设备在】下列工况下可能【。产生的排放气—体量进行组合但可不!考虑同?时,发,生下列两种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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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火灾事—故;
! 2 液【化天然气储罐—超压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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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设备—故障和操作失误;】
?
4】 停电《、仪表风供应中【断等公用工程事【故;
—
,
, 5 开】工、停?工;
》
《 6 》 其他容器、泵、】压缩机、《气化器、工艺—管道等配置的安【全阀或泄压装置排放!;
》
: 7 【按本标?准第:。7,.2.?10条第6款中【除翻滚以外》的其他工况组合确定!的液化天然气储罐】超压排放的最大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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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 】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中与低温】气体接触《的所有部件应—能适应排《放过程中《的低温
》
9.5.3!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不得直接排入【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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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 《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不得携?带,可燃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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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 可?燃气体排放》管道在接《入集中放空管前应设!置分液罐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放空气体沉降和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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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 分—液,。罐应具有排》。出罐内液体的设【施当采用加热气【化方式?时加热气《化设施的启动应与分!液罐液位信号—联,锁并应采取防止分】液罐:内液位和《温度超?出高限值的》。措施
】9.5.7 【火炬系统应有保【持,正,压,及防止回火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低温火炬系统防止】回火措?施宜:采,用注入吹《扫气体的方式不【应采用水封罐—不宜采?用阻火器《;
! 2 《 高架火炬吹—扫气体?注入点宜设》在,分液罐的《出口管道上地面火】炬吹:。扫气体注《入点应设在各分级】压力开关阀下游【;
】 3 火炬】吹扫气体《。应连:续供气;《。
! 4 吹》扫气体宜设》置流量指示和低流】。量报警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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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分液罐【后,火炬放空主管—。宜设置压力指示和】低压报警仪表—
—9,.5.?8 :。 火炬应设长—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
《
9《.5.9 火炬】设,施的附属设》备可靠?近火炬布置
【
《9.5.1》0, 火?炬宜采取有》效的消烟《措施
】9.5.11 【 高架?。。火炬的高度应经【火炬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
9!.5.12 集】中放散总管管口【的高度应高出距其2!5m:内的:建(:构)筑物2m—。以上且距《地面不?应小于15m—并应满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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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3 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按明火设备考虑;!
! 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
《 3 【采取措施《避免燃烧时产生【的易沉积物质对周围!设施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