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9.5  !火炬:设施及全厂集中【放散设施 — 《 9.5.1  !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含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的处理能力》应,满,足事故状态》下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可能产生的【最大排放量最—大,排放量宜根据工艺设!备在:下列工况下》可能:产生的排放气体【量,进行组?合但可不考》虑,同时发生下列两种工!况 》     1  !火灾:事,故;: , 《 ,    2  液】化天然气储罐超【压排放;《 :     3!  设备故障和操】作失误; !     4  】。停电:。、仪表风《供应:中断等公用工程【事故:; 》     —5,  开工《、停工; !。     》6,  其他《容器、泵、压缩机、!气化器、工艺—管道等配置的安【全阀或泄压装置排】放; 《 《    7  按本!。标,准第7.2.10】条第6款中除翻滚以!外的其他工况组合确!定的液化天然—气储罐超压排—放的最?大排放量 【 ?9.5.2  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中与【低温气体接触的【所有部件应能适【应排放过程中—的低温 【 9.《5,.3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不,得直:接排入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 ? : ,。9.5?.4  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不得携《带可燃液体 【 : 9.5.5 】。 可燃气体排放【管道在接入集—中放空管前》。应设置分《。。液罐: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放!空气体沉降和聚集 ! , 9.5【.6  分液罐应具!有排出罐内液体【的设:施当采用加热—气化方式时加—热气化设施的启【动应与?分液罐液位信号【联锁并?应,采取防止分》液罐:内液位和温》度超出高《限值的措施 — ? 9.《5.7?。  火炬《系统应有保持正压】及防止回《火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低温火炬系统防止!。回火:措施:宜采用注入吹扫气】体的方式不应—采用水封罐不—宜采用阻火器—;  】   2  —高架火炬吹扫气【。体注入点宜设在分】液,罐的出口管道—上地面火炬吹—扫,气体注?入点应设在》。各分级压《力开关阀下游—;  】   3  —火炬吹扫气体应连】续供气; 【     4】  吹扫气》体宜设置《流,量指示和低流量【报警仪表; —    】 5  分液罐后】火炬放空主管宜【设置:压力指示和低压报警!仪表 ? ? 9.5.8  !火炬应设长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 【 9.5.—9  火炬设施的附!属设备可靠》近火炬布置 【 9.5【.10  火炬【宜采取有效的消烟措!施 》 9.5》.11  高架火】。炬的:高度:应经火炬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 【 , ,9.5.12—  集中放散总管管!。口,的高度应高出距其2!5m内?的建(构《)筑物2m以—上且距地面不应【小于15m并应满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 9.5.1】3  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按明火设备考虑; ! : ,     —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 》    3  采】取措施避免》燃烧时?产生:。的,易沉积物质对—周围设施产生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