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9,.5  火炬设【施,及全厂集中放散设】施 — 9.5—.1:  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含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的,处,理能力?应满足事故状态下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可能产生的最大【排放量最《大排放量宜根据【工,艺设备在《下列工况《下可能?产生的排放气体量进!行组合但可》不考虑同《时发生下列两种工】况 《     1 ! 火灾事故》; 《  《。   2  液化】天然气储罐超—压排放; !   ?  3 《 设备故障和—操作失误; 【    【 4  停电、仪】表风供应中断—等公用工程》事故; 《   【  5  开—工、停工《;, , :     6 ! 其他?容器、泵、压—缩机、气化器、【工艺管?道等:配置的安全阀或【泄压装置排放—;, ,。 :     【7  按本标准第】7.2.10—。条第6款《中除翻?。滚以外的其》他工况?组合确定的液化天】。然气储?罐超压排放的—最大排放量 【 9.5.】2  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中与低温气体】接触的?所有:部件应能适应排放】过程:中的低温《。 《 , 9:.5.3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不得直接【排入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 【 9.5.—4  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不得携—带可燃液体 【 9.—5,.,。5  可燃》气体排放管道在接入!。集中放?空管:前,应设置分液罐—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放空气体沉降】和聚:集 【9.5.6  【分液罐?应具有排《出罐内液《体的设施当》采用加热气化—方式:。时加热?气化设施的启动应与!分液罐液位》信号联?锁并应采《取防止分液》罐内液位和温度超出!高限值的措施 】 , 9.5.【7,  火炬系统—应有:保,持正:压及:防止回火《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低温火!炬系:统防止回火措施宜】采用注入吹扫气体的!方式:不应采用《水封:罐,。不宜采用阻火器; ! ,    【 2  高》架火炬吹《扫气体注入点—宜设在分液罐的出口!管道上地面火炬【吹,扫气体注入点应【设在:各分级压力》开关阀下游;— 》     》3  火炬吹—扫,气体:应连续供气; !     4】  吹扫气》体宜:设置流?量,指示和低流量—报警仪表; — ,  》   5 》 分液罐后火—炬放空?主管宜设置压力指】示和低压报》警,仪表 【 ,9.5.《8  火炬应—设长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 【 9.5.【9  火《炬设施的附属设备】可靠近火炬布置 】 9.5.!10  火炬宜【采取:有效的消烟措—施 ? ? ,9.:5.:11 ? 高架火炬》的高度应经火炬【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 》 9.5.12!  集中放散总管】管口的高《度应高?出,距其25《m内的建《(构)筑《。物2m以上》且距地面不应小于】15m?并,应满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9?.5.13》  :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按】明火设备考虑;【。 : 《   ? 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     3【  采取措施避免燃!烧时:产生的易沉积物【质对周围设施产生】。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