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5 【 ,火炬设施及全—厂集中放散设施【
《
9》.5.1 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含: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的处《理能力应满足事故状!态下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可能】。产生的最大》排放量最大排放【。量宜:根据:工艺设?备在下列工况下可能!产生的?排放气体量》进行组合但可不考虑!同时发生《下,列两:种工况?
《
: , 1 —火,灾事故;
》
,
《 2》 液化天然气储罐!超压排放;
!
? 3 —设,备故障和《操作失误;
!
》 4 停》电、仪?。表风供?应中断等公用工程事!。故;
】 《5 开工、停工】;
—
《 6 其他容器】、泵、压缩》机、气化《器、工艺管道等【。。。配置的安全阀或泄】压装:置排放?;
《
:
7 按!。本标:准,第7.?2.10条第6款中!除翻滚以外的—其他工况组合确【定的液化天然气储】罐超压排放的—最大排?放量
】9.5.2 【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中与低《温,气体:接,触的所?有部件应能适应排】放过程中的低温【
—。9.5.《3,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不得直接排》入火炬或全厂—集中:。。放,散设:施
【9.5.4 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不得携》带,可燃液体
】
9.5》.,5, 可燃气体—。排放管道在接入集】。中放空管前》应设置分液罐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放,空气体沉《降和:聚集
—
,
9.5.6—。 分液罐应—具有:。排,出罐内液体的设【施当采用加热—气化方式时加热气化!设施的启动应与【分液罐液位信号【联锁:并应采取防止—分液罐内液》位和:。温,度超出高《限值的措施
】
9.5.7】 , 火炬系《统应有保持》正压及防止》回火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低温火—炬系统防止回火措施!宜采用注入吹扫气】体的方式《不应:采用水封《罐不宜采用阻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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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高架!火炬吹扫气体注入】点宜设?在分液罐的出口管】道上地?面火炬吹扫气体注】入点应设在》各分级?压力开关阀下—游;
】 ?。 3 火炬吹扫气!体应连?续供气;
】
4 !吹,扫气体宜《设,置流量?指示和低《流,量报警仪表;
】
5!。 分液罐后火炬】放空:主管宜设置压力指示!和低:压报警仪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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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 火炬应设长】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
!。
9.5.】9 火炬》设施:的附属设备可靠【近火炬?布置
?
《。
9:.5.10 火炬!宜采取有效的消烟】措,施
《
9.》5.11 高【架火炬的高度—。应经火炬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
【
9.5.1】。2 ?集中放散总管管口】的高度应高》出距其25》m内的建(》。构)筑物2m以上且!距地面不应小于【15m并应》满,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9.5.《。1,3 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按明》火设备考虑;
【
】 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
,
3 !采取措施《避免燃烧时产—生的易沉积物—质,对周围设施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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