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3.0.1 】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
【
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
:
3.!0.3 《 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处理、储存》或输送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3.0.4》 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厂!房(仓库《)使用、《产生或储《存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3《.0.5 —天然气液化工厂装卸!区,内可建设工厂专用汽!车运输?槽车的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设施加】注设施与《天然气液化工厂【内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甲类工艺《装置确定加注设施内!部布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执行
!
《3.0.6 — ,与天然气液化工厂】有关的天然气输气】管道场站可与工厂】合建并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其防火间距可!按本标?准表5?.2.1的甲、【乙类工艺《装置执行
》
》3.0.7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应符合公众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