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耐磨性能试验
5.12.1 截取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材质不小于500mm的试样三段。
5.12.2 试验时将试样一端与水源相接,另一端用带有排气阀的密封装置封闭。保持试样平直,使试样灌满水并排尽其中的空气,关闭排气阀。升压至0.5MPa,水压在0.45MPa~0.55MPa之间变化。并使样品以(27±1)r/min的转数平稳旋转。
5.12.3 将磨头压力调至(105±5)N的范围压在样品上,并以18mm/s~21mm/s的速度往复运动,行程为80mm,磨头往复100次,每次往复都应以新的砂带接触样品。
5.12.4 上述试验结束后,除去磨头,并停止试样的旋转,继续升压至试样的相应设计工作压力,保压5mm,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12的规定。
5.12.5 试验装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水压源:应采用缸的电动往复泵,其工作压力应不低于试样的设计工作压力。并带有稳压装置,经过稳压后,压力波动值应不大于±0.05MPa;
b)试样转速:基本转速(27±1)r/min;
c)磨头压重:基本压重(105±45)N;
d)磨头行程:(80±1)mm;
e)磨头速度:基本速度18mm/s~21mm/s;
f)磨头用砂带采用GB/T 2481.2规定的#240磨粒砂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