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
!
(?2019年3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修正)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工程?)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第三条建筑工程】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建》筑工程实现安—全,可靠、生态宜居【。、绿色低碳、—循环高效
【第四条建筑工程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建!筑工程标《准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推荐性?标准一经采用应当】严格执行
—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标准化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将建筑工程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标准》化工作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建筑工程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提交省标!准化:。委员会协商》解决 ?
第二章— 标准导引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标准》。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标准体系以高—标准推动建筑工【程高质量
第九!条,。。。建筑工程《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二)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推动建筑工【程,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适应?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满》足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绿色、—节能等指《标的要求;
(!四)体现《本省自?然条件、气候特【征、资?源禀赋、地》域文化、民俗习惯】等要求;
》。。
(?五)符合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技!术成果转化运用的】要求
《
第十条建筑工程标!准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不符合国家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要求;—
?(二)可能造成行】业壁垒、《。阻碍技术《。创新、排《除和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
【(三)指定采用国】家,和本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
!
第十一》条,。鼓励研究制定—百年建筑标准推【动建筑长寿》化、建设产业—化、绿色低》碳化、品《。质优良化
—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定、修订】绿色建筑设计—。、绿色建《造、绿色建筑评【价,。、资源综合利—用建材和《绿色建材《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标准以及】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遵循因地制宜!、,被动措施优》先、主动措施优化】的原则;《
(二)满足】。安全耐久、服—务便:捷、健康舒适、环境!。宜居、节约资源【等,要求;
(三)!满足节地与土地利用!、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绿色建材利用和室】内环:。境等指标要求;【
(《四)满足建筑—使用功能提升和使用!空间、设备管—线可改造的要求
!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制定、修》订建筑节能技术【。、,。节能新材料应用等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满足建筑】能耗和其他热工性】能指标要求;
】
(二)采用高效供!。能设备?;
(三)采用!节能、环《保、防火的新技术】、新材料;
—
(四)推进【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
(五)推进清】洁能源利《用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标准体【系制定、修订城市】居住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综?合管:廊、地下管》网工程、排》水防涝设《施等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满足居住》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重要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要求;
—
(二)建筑物【安全疏散、应急避】难与消防设》施的:设置满足安全—逃生:。、生命维系》、事故救援等—要求;
—(三)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耐久性能》、,力学性能等》满足安全可靠的【要求;
》
(四)满足城【市排水防涝》。设计重现《期,的设防要求;
】
(五)满》足城市供热》、燃气、给水、排水!、通信管网等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的要求;
】(六)满足城市生】态空间在雨》洪调蓄、雨水—。径流净化、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功能!要求;
》
(七)满足—有效防?御台风、暴雨、暴雪!、,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的要求;
(】八,)施工现场危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和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制定既有【住宅:综合改造技术—。。标准满足节能—、无障碍化、信【息通:信、加?装电梯等功能优【化的要求提升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和品质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标,准体:系制定、修订村镇】居住建筑《、公共服务设—施、污水收集—与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标准村镇建设】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引导农《村,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用装配式》建,筑,、墙体?保温、高《性能:门窗和清洁》能源等技术》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
(二—)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促进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满,足污水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要求;
(】三,)引导农村建设功】能齐:全、规模适宜的文化!。。教育、?医疗保健、体育健身!、商业服《务、社会保》障等服务设》施满足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制定城《市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管《网、智能建筑—等标准满足城市交通!、水务?、电网和供热、燃气!、给水、排水、通信!等,管网安全《运行、精准维护、】自动调?。控等智能化管理的】要,求实现城市精确感】知,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体系制】定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施工、交付、编!。码储存等标准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技术覆【盖建筑设计》、施工、运》行全寿命周期实现】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与【工程建设《。一体化?应,用
第十九【条按照?高标准、高》质量规划建设雄【安新区的《要求建立《雄安新区建》筑工程标准》体系:为雄安新区建筑工】程提供技术支撑
】
第二《十,条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与北京、】天津市?开展地方标准合作推!进制定区域建筑工程!标准
加强京津!冀建筑工《程标准信《息交流开《展,已有:标准互?认研究推进地—方标准互认、统一和!共享
第二十】一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相关方《参与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与国际有关标!准化组织交流合作】推进重点领》。域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的吸收转化》提,升本省建《筑,工程标?准水平推动国内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鼓励、引导建筑【工程:标,准化:工作
《
(一)建筑工【程地方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建》筑工程地方标—准纳:入科学技术奖励范围!并予:以奖励?;
?
(二?)建筑?工程:地方标准可以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业绩】;
?
(三?),。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为》建筑工程《标准
第【三,章 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广采用—先进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地:方标准指标体系引领!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
《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应!。当采用下《列绿:色节能技术措施【。
?(一)引导优先选】用环保建材》和清:洁生产、旧》物利:用、废弃物再生【的绿色?建材;
(二)!城镇居住建筑由现行!百分之七十五节能设!计标准逐步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由现行【百分之六十》五节能?设计标?准逐步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三:)合理利《用,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资—源统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供给方式建—立多种能《源互补的清洁供【热系统
《。
: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应,当采用下列》安全可靠《技,术措:施
(一)【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建【筑、体?育场馆、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体结构—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重点—设防、特殊》设防要求加强抗【震措:施推广使用隔震、】消能减?震技术鼓励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由》50年逐步提高;】
(《二)城市地铁、综合!管廊、快速路和主】干路上的桥梁以及】其他道路上的—大,。型桥梁?、重要市《政设施等主体结【构抗震设《防应当?按照重点《设防要求加强抗【震措施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00年;
【(,三)沥青混凝土【路面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设计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5年;【。水泥:混凝土?路面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设计使用年限—不得低于30年【次干路不得低于20!年;
?
(四)城市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得低于30年—暗埋的用《户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
(五)Ⅰ级!防护等?级城市防洪》重现:期不得低于200年!;,Ⅱ级防护等级城【市防洪?重现期为《。。1,00年至20—0年;Ⅲ级防护等级!城市防洪重现期为】5,0年至100年【。;Ⅳ级防护等级城】市防:洪重现期为20年】至50年;》
(《六)大城《市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30至50—年;中等城市和【小城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2:0至30年
第!二十六条鼓励地基】。与基础?工程采用《。国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新?技术
开挖深度!五米:以上或者地质—、,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实施监测
】第二:十七条?鼓励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高强?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等技术?禁止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
》
鼓励钢结构【工,程优先采用虚拟【预拼装、高效连接】等新技术《
第二十—八条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提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水《平
?
第二十九条—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网工程应—当采用耐腐蚀、密封!性好、保温节能【的新:型管材、《管件和?材料提升《管网的耐《久性和使《用寿命给水》管道的?管材、管件应—当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条,鼓励建筑工程采用水!收,集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扬尘和噪声控制!等,新技术
《
第三十一条鼓】励建筑工程采用【建筑信?息,。模型:、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实现【施工:现场、项目成—本分析与控制、【多方协同、劳—务、物资、建筑【垃圾监管等》信息化?管理
《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应当公布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应:当设置告知》卡标明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 标》准制定
第—三十三条下列—涉及建筑工程的事】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对建筑工程技术、】管理作出《统一规定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一》)有关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质,。量和技?术要求;
(】二)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要求;
—。
(三)有关试【验、:。检验检测和评定【方法的要《求;
》(四)有关工程信】息技术的要》。求;
》(五)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的要:求;
(—六)有关《监督管理的要求【;
(七—)需要全省》统,一规范的《其他要求
对】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超限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论证《成果应当及时转【化为地方《标准
第—三十:四条下?列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建筑工程技—术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可:以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
(一!)直接涉及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
(二)直接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的;
(【三)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
—
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建筑工?程需求制《定地方标准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完善建筑工程标准!体系下列《标准项目《应,当,优先列?入标准?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
!(一:)涉及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的;
(二)】涉及建筑工》程节能、安》全和村镇建设急需的!;,。
(三》)纳入?京,津冀协同合作—项目的
第三】十六条制定建筑工】程地方标准采—取政府委托》或,者社会申报形式
】
列入建筑工程】。。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的政府—委托项目和》社会申报项目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地方标准】经,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发布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免费向社会公开【建筑工?程地方标准文—本
建筑工【程地方标准》编号由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号段
第【三十八条《。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三—十九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工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适时组织》专,家对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并根》据评:估和:复审:结果确认其》继续有效或》者修订、废止建【筑工程?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五章【 标准实施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建筑工程标准】的,。实施规范《建筑工程建设行【为提高管理》效,。能和建筑工》程质量
》
建筑工《程标准?发布实施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宣【传贯彻计划有重点、!有组织地开展宣传贯!彻活动
—第四十一《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依据建筑】工程:标准从事《相关工程《建设活动《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工程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采?用的推?。。荐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采用的》推荐性?标准进行审》查
: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对建筑工!程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
(一)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标准;
】(,二)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采用的推】荐性标准;
—
(三)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采用的?推荐性标准;
【
:(四)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采?用的推荐性标准;】
(五)—其他涉及标准实【施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建筑工—程标准监《督检查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对—不,依法执行标准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纳【入行业信用体—系管理系《统,依法记入企业或者】个人不良信用—档案
?
第四十四—条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
,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行为接《到举:报、投诉的有—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投诉】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投诉人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制定建筑》工程地方标准或【者制定的地方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建筑工程标准!监督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者对违《。反建筑工程标准的举!报、投?诉不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