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
,
(201—9,年3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工程)【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建筑工程实现安】全可靠、生态宜居、!绿色低碳、循环高】。效
第四条【建筑工程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
建筑工程》标准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推荐性?标准一经采用应当】严格执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标:准化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将建筑工程】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标准【化,工作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建《筑工程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提交省【标准化委《员会协商《。解决
》
第二?章, 标准导引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标准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标准:体系以高标准推【动建筑工程高质量】
第九条建【筑工程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推动建筑!工程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适应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满足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绿色》、节能等《。指标的要求》;
(四)【体现本省自然—。条,件、气候特征、资】。源禀赋、地》域文化、民俗—习惯等?要求;
—(五)符合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技术成果转化运用的!要求:
第《十条建筑工》程标准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不符合国家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要【求;
(—二)可能造成—行业壁垒、》阻碍技?。术创新?、,排除和?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
—(三)指《定采用国家和本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鼓励研究制定!百年建筑标准推【动建筑长寿化、【建设产业化、绿色】低,。碳化:、品质?优良化?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定、《。修订绿色建筑设计、!绿色建造、绿色【建筑评价、资源综】合利用?建材:和绿色建《。材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标《准以及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遵循因【。。地,制宜、被动措—施优先?、主:动措:施优化的原则;【
(二》)满:足安全?耐久、服务便捷、】健康舒适、环境宜】居、节约资源—等要求;
【(三)满足节地与土!地利用、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绿色建《材利用和室》内环境等指标—要求;
—(四)满足建筑使】用功:能提升和使用空【间、设备《管,线可改?造的:要求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制定、修—订建筑节能技术【、节能新材料—应用等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满足建—。筑,能耗和其他》热工性能指》标要求;《
(二)采用】。高效供能设备;【
?。(三)采用节—能、:环保、防火》的新技术、》新材料;《。
(四》。)推进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五)!推进清洁能》源利用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标准体系—制定、修《。订城市居住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综合】管廊、地《下管网工《。程、排?水防涝设施等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满足:居住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重要: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要求;
—(二)建筑物—安全疏散、应急避】难与消防设施的设】置满足安全逃—生、生命维系—、事故救援等—要求;?
(三)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耐!久性能、力学性能等!满,足安:全可靠的要》求;
(四)满!。足城市排水防涝设】计重现期的设防要】求;
(五【)满足城《市供热、《。燃气、给水、排水、!通信:管网等?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的要求;
【
(六)满》足城:市生态?空间在雨《洪调蓄?、,雨水:径流净化《、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功能要求》;
(》七)满足有效防御】台风、暴雨、—暴雪、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的要求;
【
,(八)施工现场危】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和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制定既有住宅!综合改造技术—标准满?足节能?、无障碍化、信息】通信、加装》电,梯等功能优化的要】求提升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和品质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标准体系制》定、:修,订村镇居住建—筑、公共服务设施】。、污水收集与—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标准村镇建设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引导农!。村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用装【配式建筑、墙体保温!、高性能门》窗和清洁《。。能源:等技术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
?(二:)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促进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满足污水—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要求;
》
(?三,),引导农村建设功能】齐全、规模适宜的文!。化教育、医疗保健】、体育健身、商业】服务、社会》保障等服务设施【。。满足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制定!城市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管网、智能建—筑等标准满》足城市交通、水【务、电网和》供,。热、燃气、给水、排!水、通信等管网安】全运行、精》。。准维护、自动调控】等智能化管理的要求!实现城?市精确感知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
,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体—系制定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施工?、交付、编码储存等!标准: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技》术覆盖建《。筑,设,计、施?工、运?行全寿?命周期实现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与工程建设一】体化:应用
》第十九条按照高【标准、高质量规划建!设雄安新区》的要求建立》雄安新区建筑—工程标准体系为【雄安:新区建筑工程提【供技术支撑
【
第二十条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与北京【、天津市开展地方标!准合作推进制定区域!建筑工程标准
!。加强京津冀建筑工】程,标准信息交流开【展已:有标准互认》研究推进《地方标准互认—、统一和共享
】
第二十一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相关方参【与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与国际有关标—准化组织交流合作推!进,重点领域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的吸收】转化提升本省建筑工!程标准水平推动【国内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鼓励、引导】建筑工?程,标准化工作
(!。一)建?筑工:程地方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建筑工程地方标准】纳入科学技术奖【励范围并予以奖【。励,;,。
(二)建【筑工:程地方标准可以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业绩;
(三!)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为建筑工程标准
!
第三章 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广采?用先:。进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地方标准指标体】系引领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应当采?用下列绿色》节能技术《措施
《。
(一)《引导优先选用—环保建材和清洁【生产:、旧物利用、废【弃物再生的绿—色建材;
》
(二)》城镇居住建筑由现行!百,分之七十五节能设】计,标,准逐步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由》现,行百分之六十五节能!设计标准逐步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三)合?理利用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资《源统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供【给方式?建立多种能源互补的!清洁供热系统
【
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应!当采用下列安全【可靠技术措施
】
(一)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建筑、—体育场馆、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体结—构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重点设防、特殊设!防要求加强抗震措】施推广使用》隔震、消能减震【。技术鼓励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由50年逐步【提高;
《
(二《)城市?。。地铁、综合管—廊、快速《路和主干路》上的桥梁以及其他】道路上的大型桥【梁、重要《市政设施等主体结】构抗:。震设防应当按照重点!设防:。要求:加强抗震《措,施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00【年;
(三)沥!青混凝土路面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设计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5年》;,水泥混凝《土路面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设计使用年限!不得:低于:30年次《干路:不得低于2》0,年,;
?。
(:四)城市《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得低于30年暗埋!的用户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
(五)Ⅰ级】防护等级城市—防洪重现《期不:得低于200年;】Ⅱ级防护等级城市防!洪重现期为1—00:年至:200年;》Ⅲ级防护等级城市防!洪重现期为50年至!100?年;Ⅳ级防护等级】城市防洪重现期【为20年至50年】;
(六)【大城市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30至50年!;,中等城市和》小城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20至3【0年
第二【十,六条鼓励地基与基础!工程采?用国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新技!术
开挖深【度五米以《上或者地质》、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实施监测《
,
第二十七条【鼓励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高强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等技术禁】止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
鼓励钢结构工!。程,优,先采用虚拟》预拼:装、高效连接等新技!术
第二十八】条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提—。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水平
?
第二《十九条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网工?程应当采用耐腐蚀】、密封性好、保【温,节能的新《。型管材、管件和材料!提升管网的》耐久性和使用寿命给!水管道的管材、管件!应当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条鼓励建筑【工程:采用水收集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扬尘和噪—声控制等新技术
】
第三十一条【鼓励:建筑工程采》用建筑信息模型、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实现》施工现场、》项目:成本分析与控制、】多,方协同、劳务、物资!、建筑垃圾监管等】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应当公布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应】当设置告知卡标【明,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 标准制定
】第三十?三条下列涉》及建筑工程的事【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对建筑工程技术、!管理作出统一—规定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一)有关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质量和?技术要求《;
(二)【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要—求;
》(三)有关试验、】检验检测和评定方】法的要求;
(!四,)有关?。工程信?息技术的要求;
!
(五)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的要!求,;
(六)有关!监督管理的》要,求;
(—七)需要全省统【一规范的其他要【求
对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超限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论证成果应】当及:时转:化为地方标》准
第三十四条!下列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建筑【工程技术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可以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
(《一)直接涉及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二)直接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的【;
(三—),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
【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建—。。筑工程需求制定地方!。标准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完善建》筑工程标准体系下】。列标准项目应当优先!列入标准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
,
(?一)涉及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的;》
(二)涉及】建筑工程节能、【安全和村《镇建设急需》的;
?。
(三)纳入【京津冀协同合作项目!的
《。。第,三十六条制》定,建筑工程地方标【准采取政府委—托或者?社会申报《形式
列入【建筑工程《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的:政府委托项目和【社会申报项目—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地方—标,。准,经,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发布
】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免费向?社会公开建筑工程地!方标准文本》。
建筑》工程地方《标准编号由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号段
第三十】八条: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三十九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工】。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适时组织专家—对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并根据评估—和复审结果》确,认其继续有效或者】修订、废《。止建筑工程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五章! 标准?实,施 :。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建筑工程标准的实!施规范建筑工程建】设行为提高管—理效:能和:建筑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标?。准发布实《施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宣传贯彻!计划:有重点、有组织地开!展宣传贯彻活动
!
第:四十一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依据建!筑工程标准从事相关!工,程建设活动》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工程】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采用?的推荐?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采用的推荐性标】准进行审《查
?。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对建筑工程】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
(一)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标准;
》
(二)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采用的推荐性标准】。;
:
(?三)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采用—的推荐性标》准;
?。
(四)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采》用的:推荐性?标准;?
(五)其他涉!及标准实施的情况
!
:第四十三条建—筑工程标准》监督检?。查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对不》依法执行标》准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纳入行业信用!体系管?理系统依《法记入企业或者个人!不良:信用档案
【。第,四十:四条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行?为接到举报》、投诉的有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投诉: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投诉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制定建《筑工程地方》标准或者《制定的地《方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建筑工】程,标准:。监督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者对违反建筑工!程标准的举报、【。投诉不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