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