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8年:10月29日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目 】 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一节 —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四节 】。乡村规划许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围绕打造中】国,牡丹城、鲁》苏豫皖四省交界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黄淮平原生态—田园:城市和山东省—现代:产,业特色?基地突出武术之乡】、书画?之乡、戏曲之乡、】民间艺?术之乡的《历史:文化风貌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严肃性
《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有【。关工作
》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各,。县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具体负责市辖区【、市:属经济开《发区和市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
市、?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规划—相关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相关部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等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城乡!规划:决策的专《。业审议机构重点审】议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等重大事项和重大】。规划建?设项目?其审:议意见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决策依据
【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
第六条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上位城】乡规划相衔接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规【。划区内各《类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 市、县区、【。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和规划事业的发!。展,需要逐步增加
】
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平》台设立规《划展:示固:定场所依法公开城乡!规划信息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强规》划档案库建》设对城乡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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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菏泽市《城市规划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一)?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在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二,)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
,
第十条 县城规!。划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一)—县城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城总体规!划在: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前应当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二—。)县城?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 镇(乡)—规划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
(一)县辖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区辖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镇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二?)县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区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三)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乡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十二条 》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县辖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区—辖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三】条 报送审批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意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讨论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四【条 :。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按照: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按!照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街道办】事处驻地《城区应当纳入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的中心城区》。进行统?一规划
—第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依法应】当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各项专项!规划应当互相—衔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
第《十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特定区域应》。当编制特定》区域规划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一:)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市、【县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自然《区域:;
(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优秀历史—建筑、近现代建筑】、红色?。文化遗址等特定【历史文?化,区,域;
(三【。)对本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特定区【域
特定区域规!。划应当划《定特定区域》的,范围:以及规划控制红线】明确特?定区域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资源保护措施等!对特定区域》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特定:区域规划的要求【
?第十:。七条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还应当—包括远景规划根据】合理的资源和环境容!量按照?城镇发展到成—熟,期,的城镇人口数量对城!镇远景?规模、?空间:布局等更《长远:的发展做出预测性】、,前瞻性?安排
《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特定区域规划编制的!原则:和内容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从城】市整体层面和立体】空间上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设》计、区段城》市设计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
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形成城市景观框架划!定重点地区
【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应当规划建设!控制地?带预:留绿化带、河渠【水系、?公共:通,道、视线《通廊:注重建筑空间尺度】。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塑造城市文化】特色:和,。历史风貌
》
:。第十:九条 ? 城市总体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的管】控要求?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应当纳入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的管控要求应当】。纳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进行建筑、景【观、市?政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设计?要求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核实》时应当审核城—市设计要求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政府(部门)网】站,、主要新闻媒体、规!划展示场所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乡规》划获得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纸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布的内容除》外公布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二十一【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在规划期限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法,定条件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报批、公布和】备案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审批程序和要求报批!。
第】三章 ?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城乡《规划管?理实施技《术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行规【划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制度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对申?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报告负责《审查: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对其《出具的?。审查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申请条件《和要求申请规划行政!许可不得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获!得规划行政许可
!
第:二十五条 》 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地】下空:间有关规划优先建设!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市政管线、》交通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市政—。管线应当推行地【。下敷设新建、改建】、扩建城镇道路【和新区建设应当推广!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市政】管线:应当纳入《。地下:综合管廊
规】划建设的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市政管线、】交通:。设施等地下工程【除,因地:质等原因不能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动态维护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向城乡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评估中发现【。有关规划内容冲【突、客观情况变化】等情形应当提出相】应工作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
,
第二节 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标明拟选址【位置的项目区位图】和,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申请【人可以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届?满或者未获得延期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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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
【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地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绿地率、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等控制性内】容并根据城市管【理需:。要明确建筑风格【、色彩等设计要求
!。
城市道路、【桥梁(涵)和—工程管?线等应当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依据《
规划条件【。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重新—。核定规划《。条件
第—二十九条《 在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再重新核提!规划条件但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以拍卖、招标等方】。式依法处《置不动?产的负责处置—的,机构应当事先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标的?物所附着《地块:的相关规划条件并】在拍卖、招标等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建设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或:者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调整】或者修编造成地块】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或者!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
(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性质范!围之内调整》用地性质或者申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指:标范围?之,。内调整容积率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和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表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调整申【请报告和调整方案审!。查同意受《理,的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技术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意见【;
(三—)经专家论证—同意调?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地政府(部门)】网站、主要新闻【媒体、建设工程【。。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征求该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走【访、座?谈或:者组织听《证,;
?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调整申请《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结果?、听证?。报告、调整》后,方案提交城乡规【划,委员会或者》其规划建设项目【专业:委员会审议;
】
(五?),城乡规划委员会或者!其规划建设项目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
(六)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变更后的用地性质或!者容积率函告土地】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完善?相关土?地手续?。后方可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第三【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调整规划《用地性质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指标?。范围之内调整容积率!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指标范围之!。外调整容积率或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性质》之外调整用地性质】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方可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其他事项!
:
第三十四条 【 在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活动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附】规划条?件、用地红线图等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的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届】满或者未获》得延期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
第:三节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第三十五《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并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三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对建【设,。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定!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得调】整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发生变】化的除外
—
(一)《。容积率或者建—筑密度高于原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二)绿地》率低于原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
(三《),建筑物已回迁或者预!。售的;
(四)!建设单位在该规划】地段内有违法建设】行,。为且:未处理?完毕的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确需调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前:将调整申请、调整内!容在政府(部—。门)网站、主要【新,闻媒体、建设工【程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因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需要分期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分期建—设计:。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分期建设计划【。应当包括分期建设】的,批次、用地范—。围,、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等?内容并确《定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
第》三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政府(!部门)网站、—主要新闻媒体、【建,设工程现场醒—目位:置,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政府:(部:门)网站、建设工】程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布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要求在】建,设工程现场醒目位】置设置规划公示牌并!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保持公示牌及—其内:容的:完整
第四十条! , 经依法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建设内容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符合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变?更内容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公告和公布!
:
第四十一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相关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的不】得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二层高度《不得超过八米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的除外临】时建筑应当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前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经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
》
人民防《。空、消防、商品房销!售管:理等部门和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机构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施工图!进行相?关审查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分别?。。进行验线《验线合格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验线确!认书:后建设工程》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不合格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移交: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施】工并改正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违法建设】改正或者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终结后重新】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自!行拆除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中不予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确认书》和建:设工程?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资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出具竣》工勘验测《绘报告对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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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建设的地下!工程或者敷设—地下管线覆土—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数据文?件、工程测绘图及其!他资料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建!设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未通过规划【核实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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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乡村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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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镇(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在镇(—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或者?村民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出规定期》限或:者,。未获:。得延期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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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第四十八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决定前】的,公,示、乡村规划—许可内容的变更【。、乡村工程建设项】目的验?线和竣?工规划勘验参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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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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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建—立城乡规划领导决】策责任?终身制和城乡规【划实施管控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城】乡规划实施
】第五十?条 市《、县、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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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市、!。县、镇(《乡)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查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信?息抄告反馈》制度
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管理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移交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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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乡—。规划:。执法部门或》者有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施《工现场、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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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配合城乡规【划,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依法?查处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乱搭乱建、改变公共!建筑或者共用设施】用途等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并,向城乡规划》执法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执法部?门等应当加强对【规划编制、》规划技术服务—、施工图《审查、测绘、验线】和勘:验等服?务单位的监》。督对其?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或者移交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
第五十三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有:权投诉、举》报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违?法建设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
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违法建设投诉!、举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核》查、处理《处理决定《或者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举报人并对投诉!人、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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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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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执法—部门、镇(乡—)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有关:。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变更用地性质【或,者调整容《积率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查批?准或者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四【)对未进行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核发验线》确认书?的;
(五)】对,违法建设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投:诉、举报不》依法处理的;
【
(?六)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批准》、核准文件的—;
《(二)对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手续的;】
(—四)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五)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
(六》)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 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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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 本条例自20【19年 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