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乡规:划条例
】 (2018年】。10月29》日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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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则》
第二章— ,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
第?三章 ?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四【节 ?乡村规?划许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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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围绕打造中国牡【丹城、鲁苏豫皖四省!交界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黄:淮平:原生:态田园城市和山【东省现代产业特色】基地突出武》术之乡、书画之乡、!戏曲之乡、民间艺术!之乡的历史文—化,风,貌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严?肃性
第四条 !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有关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各县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具体【负责市辖区、市【。属经济开《发区和市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市!。、,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规划相关工作
】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相《关部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等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城乡?规划决策的专—业审议机构重点审】议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等重大事—项和重大规划建【设项目其审议—意见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决策!依据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
第六条》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上位城乡—规划相衔《接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规!划区内各类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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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县区、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和规划事业的发【展需要逐步增加【
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平台设立】规划展?示,。。固定场所依法公开城!乡规划?。信息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强规?划,档案库建设对城乡】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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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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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菏泽】。市城市规划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一—)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在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二《。),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 《 县城规划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一)】县城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城总体?规划在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前应当【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二!)县城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 镇《(,乡)规划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一)县辖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区辖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镇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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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区: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三)】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乡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十二条? , ,。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县《辖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区—辖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三【条 报送审批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意—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讨?论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
第十四条—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按照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按照: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街道办事处驻地!城区应当《纳入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的中心城区进【行统:一规划
第【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依?法应当?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各项专项规—划应当?互,相衔: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
第十—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特定区域应当—编制特?定区域规划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一》),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市、县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自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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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优?秀历史建筑、近现代!建筑:、红色文化遗—址,。等特定历史文化区域!;
(三)对本!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特定区【域
特定区【域规划应《当划定特定区域的】范围以?及规划控制红—线明确特定》区域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资源保护措】施等对特《定区域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特定区域规划的要求!
?第十七条 》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还应当包括】远景规?划根据合理的资源和!。环境容量按照城镇】发展到成熟期的城】镇人口数量》对城镇远景规—模、空间布局等【。。更长远的发展做【出预测性、前—。瞻性安排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特】定区:域规划编制的原则】和,内容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从城市整体层面】和,立体空间《上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设,计,、区段?城市设计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形成城市景!观框:架划:定重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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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应当规》划建设控制地—带预留绿化带、【河,渠水:系、公共通道、视线!通廊注重建筑空间】尺度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塑造城!市文化特色和历史风!貌
第十九条 ! ,城市总体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的管【控要求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应当纳入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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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的管控要求应当!。纳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进行建筑、景观、!市政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设《计要求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核实时应!当审核城市》设计:要,求落实?情况
《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政府(部门)网站】、,主,要新闻媒体》、规划展示场—所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乡规划】获得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纸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布】的内容除外公布【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二十一】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在规:划期限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法定条件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报批》、公:。布和备案
》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审批》程序和要求报—。批,
《
,。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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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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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城乡【规划管理实》施技:术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
第:二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行规划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制度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对申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报告负责【审查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对其出具的审查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申请条件《和,要求申请规》划行政许可不—。得,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获得规》划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 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地下空间!有关规划优先建设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市政管—线、交通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市【政管线应当推行【地下敷设新》建、改建、扩建城】镇道路和新区—。建设应?当推广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市政【管线应?当纳入地《下综合管廊
【
规划建设的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市政管线、交】通设施等地下—工程除因《。地质等?原因不能《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
第?二十六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动!。态维护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向城乡【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评估中发【现有关规《。划内容冲《突、客观情况变化】等情:形应当提出相应工作!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
,。第二节 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标—明拟:选址位置的项目区位!图和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申请人可以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届满或者未!获得延期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第:。二十八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
【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地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绿地率、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等控制性内容!并根:据城市?管理需要明确—建筑风格、色彩等设!计要求
城【市道路、桥梁(涵】。)和工程管线等应当!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依据
规划条!件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重新核定!规划条件
第】二十九条 在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再重新?核提规划条件但【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以拍卖、招标等】。方式依?法处置不动产的负】责处置的机》构应当事先》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标的物《所附着?地块:。的相关?规划条件并在拍卖、!招标等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建设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或者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调整或者!修编:造成地块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或者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性质范【围之内调整用地性质!或者:申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指标范围之内】调整容积率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和《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表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调?。整申请报告和调整方!案审查同《。意受理的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技?术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意见;【
(《三)经专家论证【同意:调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地政府(】部门)网站、主【要新闻媒《。体、建设工程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征求?该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走访、—座谈或者组织听证】;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调:整,申请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结果、?听证报?告、调整后》方案提交城乡规划委!员会或者其规—划建设?项目专业委》员会审议;
【
(五)城乡—规划委?员会或者其规划【建设项目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变更后的【用地性质或者容积】率函告土地》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完善相关土】地手续后方可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
第三十二条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调整规划用【地,。性质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指标范围之》内调整容积率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指标范围之外!。调整容积率或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性质之外》调,整,用,地性:质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方?可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在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活动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附规划【条件、用地红线图等!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的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届满或者】。未获得延期》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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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第三《十五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并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第三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对建设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定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得调整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发生—。变化的除《外
(一)【容,积率或?者建筑密度高—于原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二)绿?地率低于原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三)建筑物已回迁!或者预售的;
】
(四)《建设:单位在该规划—地段内?有违法建设》行,为且未?处理完毕的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确需调》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前将调》整申请?、调:整内容在《政府(部《门):网,站、:主要新闻媒体、【建设工程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因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需要分期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分期建设】计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分期建】设计划应当包—括分期建设》的批:次,、用地范《围、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等内容并确定】。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
》
第三《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政府(部门)【网站:、主要新闻媒体、】建设:工程现场《醒目位置,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政府(部门)网【。站、建设工程—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布【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要求】在建设工程》现场醒目位》置设置?规划公示牌并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保:持公示?牌及其内容的完整
!。
第?四十条? , 经:依法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建设内?容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符合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变更内容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公【告和公布
—
第四十一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相:关,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的不得《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二层—高度:不得超过八米—。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的!除,外临时建筑应当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前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
第四?十,二,条 :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经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
人民防空!、消防?、商品房销》售管理等部》门和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机构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施工图进行!相关审查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分别进行验线—验线合格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验《线确认?书后:建设工程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不合格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移交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施—工并:改正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违法建设改正!或者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终结后重《新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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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自行拆!除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中不予】。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确认书和建设工【程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资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出—具竣工勘验测—绘报:告,对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独立》建设的地下工程【或者敷设地》下管线覆土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数据文—件、工程测》绘图:及其他资料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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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未通过规划核!实,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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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乡村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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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镇(!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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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在镇(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或】者,村,民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出规定《期限或者未获得延期!。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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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决定前的公【示、乡村规划许可】内容的变更、—乡村工程建设—项目的验《线和竣?工规划勘验》参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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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建立城》乡规划?领导决策责任—终,。身制:和,城乡规划实施管【。控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城乡规划!实施
》第五:十,条 市、》县、: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十一!条 市、县、镇】(乡:)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查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信息抄告反馈制!度
《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管理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移交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乡》规划执法部门或者有!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施工现场《、实施强《。制拆除
》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配合城乡规划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依法查处!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乱搭乱建、改变】公共建筑《或者共用设施—用途等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并,。向城乡规划执法【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执法部门等应当加强!对规划编制、规【划技术服务》、施:工,图审查、测》绘、:验线和勘验等服务】单位的监《督对其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或者【移交: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有权《投诉、举报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违《法建:设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
?
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违法建》设投:诉、举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核查》、处:理处理决定或者【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举报【人并对投诉人、【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执法—部门、镇(乡)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有—关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变更用地性质—或者调整容积—率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查批!。准或者?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四:)对未进行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核发验线【确认书?的;
(—五,)对违法建》设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投诉、举报不—依,。。法处理的;
(!六)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批准、核准】文,件的;
(二)!。对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手续的;》
(四)】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
(五)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
》
(六《)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五十八条 】。 本条?例自:。2019年 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