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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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29》日,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目 《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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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 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第四节 》 乡村规划许—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 则
第】一章 总》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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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围绕【打造中国牡》丹城、鲁苏豫皖【四省交?。界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黄淮平》原生态田园》。城市和山东省现代产!业特色基地突出【武术之?乡、书画之乡、【戏曲之乡、民间艺术!之乡的历史文化风】貌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严肃性
第四!条 :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有关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各县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具体负责市【辖区、市属经济【开发区和市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市、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规划》相关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相关部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等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城乡规《划决策?。的专:业审议?机构重点《审议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等重大事—项和重大规划建【设项目其审议意【见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的决策!依据: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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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上位城乡规!。划相衔接《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规《划区:内各类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 市、—县,区、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和规划事业—的发展需要逐步增加!
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平?台,。设立规划《展示固定场所依【。法公开?城乡规划信息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强规划档案库建设】对,。城乡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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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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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菏【泽市:城市规?划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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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在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二】)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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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城】规划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一【)县城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城?总体规划在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前应!。当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二【)县城?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 !镇(乡?。),规划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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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辖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区辖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镇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二)县《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区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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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乡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十【。二条 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县辖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区辖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十《三条 报送—审批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意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讨论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四条】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按:照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按照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街道【办事处驻地》城区:应当纳入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的中!心城区?进行统一规划
!第,十五:条 :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依法应当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各项专?项,。规,划应当互相衔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
第十—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特定区域【应当:编制特定区域规划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一)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市,、县: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自然区域;
】
,。。
(: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优秀历史建筑、近现!代建筑、红色—文化遗?址等:特,定历史文化区—域;
(—三):对本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特定区域
【
特定区域规【划应当划定》特定:区域的范围以及规】划控制红线明确特定!区,域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资?源保:护措施等对特定【区域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特定》区域规?划的要?求
《第十七条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还—应当包括远》景规划根据》合理的资源》和环境容量按照【。城镇发展到成熟期的!城镇人口数量对城镇!远景规模、空间布局!等更长远的发展做】出预测性、前瞻【性,安排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特定区域】规划:编制的原则和内容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要求
《。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从城市整体层【。面和立体空间上【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设计、区》段城市设计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
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形成城市景!观框架划定重点【地区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应当规!划建设控《制地带预留绿—化带、河渠水系【、公共通道、视线通!。廊注重建筑空—间尺度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塑造城市文化特色和!历,。。史风貌
第【十九条 《 城市总体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的管控要求—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应当纳【入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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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的管控要求应】当纳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进行建筑、景观、市!政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设计要—求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核:实,时应当审核城市设计!要求落?实情况
《。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政府(部门)—网站、主要新闻媒体!、规划展《示场所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乡规!。划获得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纸?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布的内】容除外公布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二十:一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在规划【期限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法:定,条件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报—批、公布和备案
】。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审批程序《和要求报批
【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十:二,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城乡规划】管理实施技术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行规】划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制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对申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报告负》责审查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对!其出具的《审,查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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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申请《条件和要求申请规划!行政许可不得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获得:规划行政许可
【
第二《十,五条 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地下】空间有关规划优先建!设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市政管线、交】通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市政?。管线应当推行地【下敷设?新,建、改建、》扩建城镇道路—和新区?建设应当推广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市政:管线:应当纳入地》下综合?管廊
》规划:建设的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市政管!线、交通设施等地下!工程除因地》质等原因不》能,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动:态维护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向城乡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评估中发!现有关规划内容冲突!、客观情况变—化等情形应》。当提出相《应,工作: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
:
第二节 — 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
第二十七—条 :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标明拟选》。址位置的项》目,区位图和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申—请人可以《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届满或《者未获?得延期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第二!十八条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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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
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地—。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绿】地率、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等控制性内》容并根?据城市管理需要明确!。建筑:风格、色彩等设计要!求,
城市道路、桥!梁(涵?),和,工程管线等应—。当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依》据
规划条【件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重新核定规划【条件
》第二十九条 在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再重新核提【规划条件但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以拍《卖、招?标等方式依法处置不!动,产,的负责处置》的机构?应,。当事先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标的物所附着地】块的:相关规划条件并【在拍:卖、招标《等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建设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或者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调整或!者修编造成地块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或:者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性质范围】之内调整《用地性质或者申【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指标】范围之?内调整容《积率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和!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表?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调整申《请报告和调整—方案审查同意—受,理的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技术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意见;
(三)!经专家论证同意【调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地】政,府(部门)网站、主!要新闻?媒,体、建设工程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征求该【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走访、座!谈或者组《织听证?;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调整申请—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结果、【听证报告、》调,。整后:方案提?交城乡?规划委员会或者其】规划建设项目专【业委员会审议;【
?(五)城乡规划委员!会或者?其规划建设》项目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
(六)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变更后?的用地性《质或者?容积率函告土地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完善相【关土地手续后方【可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
第三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调整规】划用地性《质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指标范围之内!。调整容积率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指标—范围之外调》整容积率或》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性质之外调整用地】性质: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方可】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在》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活动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附规划条】件、用?。地红线图等材料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的—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届满或者未—获得延期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第三十五—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并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三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对!建设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定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得调整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发生变《化的除外《
(一》)容积率或者建筑】密度高于原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
:(二)绿地率低于原!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
(三?)建筑物已回—迁或者预售的;
】
:(四:)建设单位在该规】划地段内有违法建】设行为且未》处理完毕的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确》需,调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前将调整申【请、调整内》容在政府(部门)】网站、主《要新:闻媒体、建设工【。程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因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第三十八条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需要:分期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分期建设计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分期建】设计划应当包括分期!建设的批次、用地】范围、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等内容并—。确定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
第三十九】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政府(部门【)网站、主要新【闻,媒体、建设工程现】场醒目位置,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政府(部门)网站、!建设工程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布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要求在建设工程现场!醒目位置设置规划】公示牌并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保持公《示牌及其《内容的完整
】第,四十条 《 经依法《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建设内容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符合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变更内容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公告:和公布
第【四十:一,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相关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的!不得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二层高度不得超过八!米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的:除外临时建筑—应当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前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经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
人民防空、消!防、:。商品房销售管理等部!门和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机构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施】。工,图进行相关审—查
第四—十三条 《 建设工程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分别—进行验?线验线?合格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验线】确认书后《建设工程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不【合格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移交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施工并改正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违法?建设:改正或者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终?结后重新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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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自行:拆除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中不】予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确认》书和建设工程—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资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出具竣【工勘验?测绘报告《对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独立【建设的地《下工:程或者敷设地下管线!覆土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数据《文件、工程》测绘图及《其他资料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建设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未通过》规划核实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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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乡村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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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镇(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在镇(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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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或者村【民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出规定期》限或者未《获得延?期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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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第《四十八?。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决定前的》公示、乡村规—划许可内容的—变更、乡村工程建设!项目:的,验线和?竣工规划勘验参【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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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建立城乡规—划领导决策责任终】身制和城乡》规划:实施管控《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城乡规划—实施
第—五,十条 市、县、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十一条 》 市、?县,、镇(?乡)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查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信息抄告反馈制【。度
《。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管理—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移,交,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乡规划》执,法部门?或者有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施工现场、实施强!制拆除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配合】。城乡规划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依法查处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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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乱搭!乱,建、改变公共—建筑或者《共用:设施用途等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并向【城乡规划执法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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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执法部门】等应:当加强对规》划编制、规划—技术:服务、施工图审查】、测绘、验线—和勘验等服》务单位的监督对【其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或者移?交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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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有权投诉、举报!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违法建设《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
—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违法》建设投?诉、举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核:查、处理处理决定或!者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举报—人并对投诉》人、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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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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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执法部—门、镇(乡)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有关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变更用地性质或者调!整容积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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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查?批准或?者,。。。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四)对未进行【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核发验线确认【书的:;
(五—。)对违法建》设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投诉、举报不依!法处理的;
】(六)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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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批准、核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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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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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手续的;
!(,四)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五)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
(六)】。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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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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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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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9年 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