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
7.1 !型式:。检验
《
7.】1.1 型式检验!抽样按GB/T 】2828.1-2】012中有关—。规,定执行
!7.1.《2 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检验项目按表5
!
7.【1.3?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
《 b)《产品的设计、工艺】。、,。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改变(】包括人员素质的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
》
《。。
, c)—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后的周!期性试验《;
《
,。
?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
, , , 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的检验要求
【
7.1【.4 型式检验中!应由生?产厂制造试》验样件试《验样件应按与产品的!整体或部件相同【的工艺制作并—有同等的功能
【
:
7.1.【5 : 型:式检验可在》。由同样?材料、元件、工艺制!。作的、仅外形—尺寸不同的》系,列产品中选取最薄】弱的规格产品进【行抽样
》
:。
,
:
7.2 出厂检!验
】
? :出厂检验分为—四类
?
,
《 , a)》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
【 b)B—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
?
,
c!),C组检验(周期【),半年进行一次;【
【 d)D组检】验(周期)》每年进行一次
!
,
出厂】检验:只对B?组检验进行组批抽】样样品在《A组检验合格品【中抽取抽样数按表】6规定C组和D组检!验的样品《数量应在A组—和B组检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2台进》行检:验
?
《
:7.3 检—验项目
《
:
!各类检验的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见!表5
!
7:.,4, 判定规则
【
》
7.《4.1 型式【检验中出现A类不】合,格;:或一:项B类?一项:C类不合格》;或两?。项以上C类不合【格即判定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
7:.4.2 》 出厂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品应返修或报废【
:
7》.,4,.3 出厂检【验B:。组抽:样检验?中B类和C类—不合格?按表5判定》。不合格?品经返修后可重新检!验
7.!。4,.4: 出厂检验中出现!。A,类或B类不合—格即应?停止检?验在相应《范围内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因《素后再?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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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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