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城市交通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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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0 !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设备】用房的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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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与车道或其他!防火分区相通的出】口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2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且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该安全出口可通向】相邻:防火分区或》利用隧?道中邻近的人员【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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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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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规定了》地下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出口设置要求考虑到!隧道的一《些专用设备》如风机房、风道等占!地面积较大》。、,安,全,出口难以开》。设且机房无人值【守只有少数》人员:巡检: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单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以及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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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分散布【置且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设备》用房如隧道的—风机房?、水泵房《。等,考虑到其火灾危【。险性低?、仅有巡检人员【出入当因平面—布置原因难》以,。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结【合用房埋深及邻【近疏散设《施的设置等情—。况采取向相》邻防火区疏》散或:借用隧道中》附近:的人员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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