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城!市交:通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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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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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0 —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设备用房的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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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与:车道或?其他防火《分区相通的出口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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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且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该安全出》。口可通向相》邻防火分区或利用】隧道中?。邻近的人员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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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 本条规定【了地下?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出】口设置要求考虑【到隧道?的一些专用设备如】。风机房?、风道等《占地面积较大、安】全出口难以》开设且机房无人值守!只有少数人员巡检】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单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以—及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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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分散布置】。。且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设备《用,房如隧?道,的风机房、水泵房等!。考,虑到其火灾危险【性低、仅有巡—检人员出入》当,因平面布置原—因难以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结合:用,房埋深及邻近疏散】设,施,的设置等《情况采取向相邻【防火区?。。疏散或借《用隧道中附近的人】。员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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