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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城市交通隧!。道
》
12.!1 一《般规定
【
12.1.!10 《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设备用【房的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与车道或其【他防火分区相通的】出口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2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且】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该》安,全出口可通向—相邻:。防火:分区或利《用隧道中《邻近的人员》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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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
【本条规定了地下【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出口设置要!求考:虑到隧道的一些【专用设备如风机房、!风道等?占地面积较大、安全!出口难以开》设且机房无》人值守?。只有少?数人员?巡,检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单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以【。及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
对于【分,散布置?且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设【备用:房如隧?道的风?机,房,、,水泵房等考虑—到其火灾危险性【低,。。、仅有巡《检,人员:出入当?因平面布置》原因难以《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结合用房埋深及邻】近疏散设施的设【置等:情况采取向相—邻防火区疏散或借】用隧道中《附近的人员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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