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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城【市交通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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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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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0 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设备】用房的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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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与车道或其—他防火分区相通的】。。出口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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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且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该安全出口可】通向相邻防火分区或!。利用隧道中》邻近的人员》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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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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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了地下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出口设【。置,要求考虑到隧—道的一些专用设备如!风机房?、风道等占》地面积较大、安全】出口难以《开设:且,机房无人值守只有】少数人员巡检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单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以,及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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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散!布置且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设备用房如—隧道的风《机房、水泵》房等考虑到其火【灾危险性低、—仅有巡检人员出【入当因?。平面布置原因难【以,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结合—。用房埋深及邻近【疏散设施的设置【等,情况采取向相邻防火!区疏散或借用—隧道中?附近的人员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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