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 防烟和排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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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水平》穿越防火分》区或避难区的防烟或!排,烟管道、《未设置?在管: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道或排烟管道—、与排烟管道—布置在同一》管,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道或补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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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烟管道严禁—穿越:或设置在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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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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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旨?在防止?防烟和排《烟管道在火灾时受到!高温破?坏同时保证加压送】风系统?和排烟系《统,能够正常发挥—作用超高层》。建,筑人:员疏散时间较长【保证防排烟系统的连!续有效性至关—重要因此提出了【防排烟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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