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平面布—置
!5.4.3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 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埋深大于】10m的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地面【与室外地坪的高【差)-地下最低【一层:地面到出《口地坪?的高度
!条文:说明
》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主!要为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和便于《火灾扑救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极易燃烧、难】以扑救故《严格规定营业厅、展!览厅不得经营、【展示仓库《不,。得储存此《类物品
【
》 营业?。厅、:展,览厅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考虑到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难【度随建筑埋》深增加?而增:大对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厅、【。。展览厅的楼》层位置和埋》深作了限《。制
》
5.4.4 】 除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外其他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
》
》 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 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
》 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
5【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 小》学,校的教学《用房的布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的布置《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J》GJ 3《。9的规定《
条【文说明
—
:
5:.4.4《 本条第1~4】款为强制《性条文?
?
儿童!的行为能力均较弱】需要其他人协助【。进行疏散故将本条】规定作为《强制性?条文本条中》有,关布:置楼层和《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均为便于》火灾时快速疏散【人员
—
有关儿!童活动场所的防火】设计要求在我国现】行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中《也有部分规定
【
!本,条规定?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这些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造》时,不利于火灾》时,儿童疏散和灭—火救援应严格控【制托儿所、幼儿【园或:老年人活动》场所等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一旦发生火灾疏散】更加困难要进一步提!。高疏散的可靠性避】。免与其他楼层—和场所的疏散—人员混合故规范要求!这些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完全独立于其他场所!不与其他场所内的】疏散人员共用而仅供!。托儿所、幼儿—。园等:的人:员,疏散用本规范中【的,儿童活动场所指用】于,12周岁及以下儿】童游艺、《非学:。制教:育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
【
5.4.11】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
: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第5.5【.17条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
】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5《.1:8条有?关,多层公共建筑的【规定:
?
》 注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
条文说【明
》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结合商【业服务网点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了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中各自部分—的防火要求有关【防火分隔的做法参】见第:5.4.10—。。条的说明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仍!可按照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防,火,设计住宅部分的设】计要求要《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来确定
《。
,
【 对:。于单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对于2》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首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二层—可通过1《部楼:梯到:达首层当《二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二层需设置2部楼!梯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当二层设置【1部楼梯时二—层需增设1》个通向公《共疏散走道的疏散门!且疏:散走道可《。通过公共楼》梯到达室外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
》商,业服务网点每个【分隔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为避免进!深过大?不利:于人员安全疏散本】条规定了单》元内的疏散距离如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情【况单元内的》疏散距?离不大于2》2m当商业服务网点!为2层时该》疏散距离为二层任一!点到达室《内楼梯经楼梯到达】首层:然后:到室外的距离之【和其中室内》楼梯的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
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
—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2 》。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
《 3 —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 4 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 ? 6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
7】。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
8 !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 9 ?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规定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 1《0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
】
注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35k!V及以下的》干,式变压器室应符合本!规范第6《.2.7条的规【定;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35kV以上的!干式变?压器室应采》用,无,。。任何开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条文说?明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民用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的平面布置!要求
》
》 , (1)我国目前生!产的锅炉《其工作压力较高(】。一般为1k》g,/cm2~》13kg/cm【2)蒸发量较—大(1t/h~【30t/《h)如安全》保护设备失》灵或:操作不慎《等,原因都有导》致发生爆炸》的可:能特别是燃油、燃】气的锅炉容易—发,生燃烧?爆炸设?计要:尽量单独《设置
》
》 , 由于建筑所需【锅,炉的蒸发量越来越大!而锅炉在运行过程】中又存在较大火灾危!险、发生火灾后的】。危害也?。较大因而应严格【控制对此原国家劳】动部制定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锅炉的?蒸发量和蒸》汽压力规《定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首层《的锅炉房每台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必须小【。于10t/》。h额定蒸汽》压力必须小于1.6!MPa;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地下【室、中间楼》层或顶?层的锅炉《房每台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应大于4t/】h额定?蒸汽压?力不应大于1.【6MPa《必须:采用油或气体做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首层或【顶层的锅炉》。房热水锅炉》。的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不应大于95℃并】有超:温报警装置用时【必须:装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在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中也有较详细的规!定
【 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但干式或【其他无可燃》液体的变压器火【灾危险性小》不易发生爆炸—故本条文未作限制但!干式变压器工作时】易升温温度升—高易着火故应在专】用房间内做好室内】通风排烟并应—。有可靠?的降温散《热措施
! :。。 (2)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受条件!限制不得不布—置在:其他建筑内时需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锅炉具有爆—炸危险不允许设置】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人员密集场》所,的上面、下面—或相邻
》
》 , 目前多数手【烧锅炉己被快装锅炉!代替并且逐步被燃】气锅炉替《代在实际中快装锅炉!的火灾后《果更严重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对建》。筑危害严重》且不易?扑救的部位对—。于燃气?锅炉:由于燃气的火—。灾危险性大为防【止燃气积聚在室内而!产生:火灾或爆炸隐患【故规定?。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气不得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建筑(室)内
【
》。 , 油浸变—压器由于存》有大量可燃油—品发生故障产生【电,弧时将使变压—器内的绝缘》油迅速发生》。热分解析《。出,氢气、甲烷、乙烯等!可燃:气体压力骤》增造成外壳》爆裂而大量喷油或】者析出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电!弧或火花的作—用下极易引起燃【烧,爆炸变?压,器爆:裂后火势将随高温变!压器油的流》淌而蔓延容易—形成:大范围的火》。。灾
:
— , (?3)本条第8款规定!了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房间设置灭】。火设施的要求对【于容量大《、,规模大的多》层建筑以《及高层建《筑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对于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建筑!内设置?的燃:油、燃气锅》炉房等房间也要相】应地尽量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适用于该类场】所的自动灭火系【统对于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可以设置—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或气】体灭火器如规模【较大则?可设置水喷雾、【细水雾或气体灭【火系统等
【
? 本条中的“!。直通室外”是指【疏散门不经》过,其他用途的房间【或空间直接开向【室外或疏《散门靠近《室外出口只经过一条!距离较短的疏散【走道直接到达—室外
【
, 《。(4)本条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既包括消!防法:定义的人员密集场所!也包括会《。议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 变配—电站作为保证—生产、生《活和:商业正?常运行的附属性【设施:是一类特殊公用设施!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生产性建筑或民用】建,。筑其防火《设计技术要》求,应根据其规模、类型!和所服务对象的使用!性质确定当设—。置在民用《建筑附近或民—用建筑内《并服务于民》用建筑本身或保【障邻近生《活、商业《、办公等《社会活动正常运行时!该变配电站属于民用!建筑的附属设—。施,。其防火设计技术要求!可,以比照规范对—。相应类别《火灾危险性生产【厂房的要求确定【但可以不将其视为】生产厂房
!
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
?
》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 4 《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
—5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 : 6 ? 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条文说《明
《。
》 本条《第2:、3、4、5—。、6款为强制性标准!条文柴油发》电机是建筑内的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房需要《具有较?高的防火性能—使,之能在应急情况下保!。证发电同《。时柴:。油发电机本身—及其储油设施也【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因此》应将柴油《发电机?房与其他部位进行良!好的防火分隔同【时还要设置》。必要的灭火和报警】。。设施对于柴》油发电机房内的灭火!。设施:应根据?发电:机,组的大?小、:数,。量、用途等实际情】况确定可采》用水喷雾、细—水雾或气体等—自,动灭火系统》也可采用《相适:用的推车式灭—火器等?移动式灭火器材
】
:
柴】油储油间和室外储油!罐的进出油路管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4.14条、】第5.?4.:。14:条的规定白于部分】柴油的闪点可能【低,于60°因此需要】。设置在建筑内的【柴油设?备或柴油储》罐柴油的闪点—不应低于60—°
5】.4.16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燃—料
—
条文说明
—
:
? 《在建筑内使用燃气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为?有效防范燃气事故】所带来?的危险除《在裙房内必须—设置的燃气锅—炉房、燃气》厨房等场所外—在,建筑:高层主体和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内不允许使【用燃气
【。
:5.:4.17 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
!
【。2 ?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1!。。m3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
, 3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1m3、不—大于4m3》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5.4.1【7,的规定?;
《
表5.4【.17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m)
》
:
》
《 《注,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
》 4 — 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
— , ,5 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
, 6 其他!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
?
条?文说明
】
》。本,条第1、《2、3、《。4,、5款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主要针对建—筑或单?。位自:用如宾馆《、,饭店等建《筑设置的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储!。瓶间其容量》一般在10瓶以上有!的达30~》40瓶(50kg】/瓶)本条是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和参:考国外资料、规【定的基?础上与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协商后确定的对于本!条,未作规定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
》。 在:总,出气管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有利于防【止发:生更大的《事故:在液化?石油气储瓶间—内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采用防爆型电【器可有效预防因【接头或阀《门,密封不严漏气而【发,生爆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