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JG/T546-2019 建标库

9  检验规则

9.1  型式检验

9.1.1  防护平台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建筑市场使用。型式检验为产品全面性能控制的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生产厂家新研制、仿制产品定型或首件产品;

    b)正常生产时,每5年进行一次检验;

    c)在产品结构、材料、工艺、设备等发生变化时;

    d)长期停产3年以上产品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9.1.2  防护平台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组装就位后应进行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组装后使用前检验;

    b)产品每次上升前或下降后检验。

9.1.3  型式检验应包括下列项目:

    a)外观检验;

    b)尺寸检验;

    c)穿墙螺栓力学性能检验;

    d)附着支座、防坠装置承载能力检验;

    e)组架检验。

9.1.4  型式检验应在按1:1比例搭设的样架上进行。

9.1.5  型式检验可按附录B中表B.1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