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材料
5.1 性能
5.1.1 防护平台所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应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设计规定。
5.1.2 外购的构配件应有制造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5.1.3 构配件所用的钢管应采用GB/T 13793或GB/T 3091中规定的普通钢管;其材质应符合GB/T 700中Q235级钢或GB/T 1591中Q345级钢的规定。钢管外径、壁厚、外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5.1.4 构配件所用型钢、钢板、圆钢的材质应符合GB/T 700中Q235级钢或GB/T 1591中Q345级钢的规定。平台结构承力的附着装置、导轨、立杆、水平杆、主框架、水平支承结构、上、下吊点、防坠装置等,不应采用强度低于Q235级的钢材。
5.1.5 防坠装置的制动构件不应采用铸铁制作,应采用碳素铸钢制作,其性能应符合GB/T 11352的规定,材料性能不应低于Q235级钢的要求;夹持式防坠装置的卡阻楔块应经调质处理,其表面硬度应为30 HRC~40 HRC。
5.1.6 防护平台构配件采用铝合金材质时,其材质应符合GB 5237的规定。
5.1.7 当室外温度大于或等于-20℃时,宜采用Q235级钢和Q345级钢。承重桁架或承受冲击荷载作用的结构,应具有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当冬季室外温度低于-20℃时,尚应具有-2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5.1.8 平台构架当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时,其材料和构配件应符合JGJ 130的规定;当采用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时,其材料和构配件应符合JGJ/T 128的规定;当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搭设时,其材料和构配件应符合JGJ 231的规定。
5.1.9 平台结构的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手工焊接所采用的焊条,应符合GB/T 5117或GB/T 5118的规定,焊条型号应与结构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对于承受动力荷载或振动荷载的桁架结构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b) 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结构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并应符合GB/T 8110的规定;
c) 普通螺栓应符合GB/T 5780和GB/T 5782的规定;
d) 锚栓可采用GB/T 700中规定的Q235级钢或GB/T 1591中规定的Q345级钢制做。
5.1.10 脚手板应满足强度、变形的要求,可采用钢材、铝合金、木材等材料制作,其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冲压钢板和钢板网脚手板,其材质应符合GB/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冲压钢板脚手板的钢板厚度不宜小于1.5mm,脚手板的网孔内切圆直径应小于25mm,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b) 实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GB 5000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宽度不应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用4mm镀锌铁丝各绑扎两道。
c) 胶合脚手板应采用GB/T 9846.3中的Ⅱ类普通耐水胶合板,厚度不应小于18mm,底部木枋间距不应大于400mm,木枋与脚手架水平杆应采用铁丝绑扎牢固,胶合板与木枋应采用钉子钉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