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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共!用品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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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公》。共场所应严》格执:行公共用品用具【换,洗消毒规定清洗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符合GB 37【4,88要求《
4.】3.2 公共场所!常见公共用品换洗】消毒管理基本要求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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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 公共场所可重复】使用的?杯具、拖《鞋,。、美容美发工—具、:修脚工具等》公共用具应每客用】。后清洗消毒未—经清洗消毒的用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4,。.3.4 公共】。用品用具存放—、运输?。应有效防止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已,清洗:消毒的用品用具存】放容器和污染—物品回收容器—应分开专用有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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