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43-2012 建标库

7.3  竣工验收

7.3.1  防雷工程竣工后,应由相关单位代表进行验收。

7.3.2  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时,凡经随工检测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再重复检验。如果验收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复检。

7.3.3  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7.3.4  防雷工程竣工后,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由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安装质量作出评价。竣工验收报告宜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述;

    2  施工与安装;

    3  防雷装置的性能、被保护对象及范围;

    4  接地装置的形式和敷设;

    5  防雷装置的防腐蚀措施;

    6  接地电阻以及有关参数的测试数据和测试仪器;

    7  等电位连接带及屏蔽设施;

    8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9  结论和评价。

7.3.5  防雷工程竣工,应由施工单位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  竣工图:

        1)防雷装置安装竣工图;

        2)接地线敷设竣工图;

        3)接地装置安装竣工图;

        4)等电位连接带安装竣工图;

        5)屏蔽设施安装竣工图。

    2  被保护设备一览表。

    3  变更设计的说明书或施工洽谈单。

    4  安装工程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5  重要会议及相关事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