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3 屏蔽】及,。布线
【
5.3—.1 为减小【雷电电磁脉冲—在电子信息系统内产!生,的浪涌宜采用建【筑物屏蔽、机—房屏蔽、设》备屏:。蔽、线缆屏蔽和线】缆合理布设》措施这些措》。施应综合使用
!
5.3.【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建】筑物的屏蔽》宜利用建筑物的金】属框架、混》凝土:中的:钢筋:、金属墙面、—金属屋?顶等自然金属部【件,与防雷装《置,连接构成格栅型【大空:间屏蔽;
】
2 !当建:筑物自然金》属部件构成》的,大空间屏蔽不能满】足机房内电》。子信息系统电—磁环境?要求时应《增加机房《。屏蔽措施;
—
》 , 3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其设:。备应配置在LP【Z,1区:之后的后续防雷区】内并与相应的雷电防!护区屏蔽《体及结构柱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图5.3.2)
!
!4 屏《蔽效果及安》全距离可按本规范附!录D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
】
图5】.3.2 LPZ!n内用于安装电【子信息系统的空间】
》
5.3.3 【 ,线缆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与电子信息系—统连接的金属信号线!缆采用屏蔽电缆时】。应在屏蔽层》两端并宜在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当:系统要求单端接【地时:宜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按前述《要求:处理;
—。
:
? :2 当户外采用】非屏蔽电缆》时从入孔井》或手孔井到机—房的引入线应穿钢管!埋地引入埋地—长度l可《按公式(5》.3.3)》计算:但不宜小于》15m;电缆屏蔽槽!或金属管《道应在入户处—进行等电位》连接:;
:
【
— :式中ρ埋《地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
《
— 3 当相】邻建筑物的电—子信息系统之间【采用电缆《互联时宜采用屏蔽电!缆非屏蔽电缆应敷设!在金属电缆管—道内;屏蔽电—缆屏:蔽层两端或金属管道!两端应分《别,连,接,到独立建筑》物各:自的等电位连接【带上采用屏蔽电【缆互联时电缆—屏蔽层应能承载【可预见的雷电—流;
【
《 4 光缆的所有!金属接头、金属护层!、金属挡《潮层:、金属加强》芯,等应在进入建筑物】处直:接接地
】。。
,。5.3.4 — ,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宜敷设—。在金属线槽或金属管!道内电子信息系【统线路宜靠近等电位!。连接网络的金属【部件敷设不宜贴近雷!电,防,护区的屏蔽层;
】
《
》2 布置电子【信,息系统线《缆路由走《向时应尽量减小【由线缆自身》。。。形成的电磁》感应环路面积—(图5.3.—4,)
?
】
图?5.3.《4 合理布线【减少感应环路面积】
①-】设备;?②-a线(》电源线);》③-:。b线:(信号线);④【-感应?。环路面积
!
3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表5.3.4-【1的规定
】
表5.3.4】-1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
:
,
注【当线缆敷设高度【超过6000mm】时与防雷引下—线的交叉净距—应大于?或等于0.05H(!H为交叉处防—雷,引,下线距地面的—高度:)
?
《 4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5.3.4-2的!规,定
【表,5.3.4》-2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
】
?
】。 注1 当38!0V电力电缆的容量!小于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小于或等于】。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
》
《 《 2 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