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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屏蔽【。及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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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为减:小,。雷,。电电磁?脉,冲在电子信息系统】。内产生的浪涌宜【采用建筑物》。屏蔽、?。机房屏蔽、》设备屏蔽《。、线缆屏蔽和—线缆合理布》设措施这些措—施应综合使用
【
5.【。3.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建筑?物的屏?蔽宜:。利,用建筑物的金属框架!、,混凝土中的》钢筋、金《。属墙面、金属屋顶】等自然金属部件【与防:雷装置连接构成【格栅型大空间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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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建筑物!自然金属部件构成的!。。大空间?屏蔽不能满》。足,机房内电子信息系】统电磁环境》要求时应增加机房屏!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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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其,设备应配置》。在,LPZ1区之后【的后续防雷区内并】与相应?的雷电防护区—屏蔽体及《结构柱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图5.3—。。.2:)
! 4 屏蔽【效果及安全距离可按!。。本规范附录D—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
【
《
图5.3.!2 LPZn【。内用于安装电—子信息系《统的空间
!。
5.3.3 】线缆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与电子信息系【统连接的金》属信号线《缆采用屏蔽电缆【时应在屏蔽层两端】。。并宜在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当系《。。统要求单端接—地时:。宜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按前述要求处理;】
?。
— 2 ? ,当户外采用非屏蔽】电缆时从入》。孔井或?手孔井到《。机房:的引入线《应穿钢管埋地—引入埋地长度l可】按公式(5.—。3.3)计算但【不宜小于15m【;电:缆,屏蔽槽或金属—管道应在入》户处进行《等电位?连接;
】
】 式中》ρ埋地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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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当相邻建筑物【的电:子信息系统之间【采用电缆互联时宜】采用屏蔽电缆非屏】蔽,电缆应敷《。设在金属电缆—管道内;屏蔽电缆屏!蔽层两端《或金属管道两端【应分别?。连接到独立建筑物】。各自:的等电位连接—带,上采用屏蔽电缆【互联时电缆屏蔽【层应能承《载,可预见的雷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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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光》缆的所有金属接头】、金属护层、金属】挡潮层、金属加强】芯等应在进入建筑】物处直接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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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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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宜!敷设在金《属线槽或金属管道内!电,子信息系《统线路宜《靠近等电位连—接网络的金属部件】敷设:不宜贴近雷电—防护:区的屏蔽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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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布置【电子信息《系统线缆路由走向】时,应尽量减小由线缆自!身形成的电》磁感应环路面积【。(图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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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4 合!理布线减《少感应环路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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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设【备;②-a线(电源!。线):;③-b线》(信号线);—。④,-感应环路》面积
》
3】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表5.3.4-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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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4-1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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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线缆》敷,设,高度超过6000】mm时与防雷引下】线的:交叉净距应大于或等!于0.05H(H为!交叉处防雷引—下线距地《面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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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5】.3.4-2的规定!
《。
:。表5.3.4-2 !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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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当38!0V电力电缆的容量!。小于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小于或等《于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
【
】 ,2 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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