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3  屏蔽【及布线 》 》 ,5.3.1  为减!小雷电电磁脉冲在】电子信息系统内【产生的浪涌宜采【用建筑物屏蔽、【机房屏蔽、》设备屏蔽、线—缆屏:蔽和线缆合理—布设措施这些措【施应综合使用 】 5.—。。3.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建筑物】的屏蔽宜利用建筑物!的金属框《架、混凝土中的【钢筋:、金属墙面、金【属,屋,顶等自然金属部【件与防雷装置连接】构成格栅型》大空:间屏:蔽; —    》 2 ?。 ,当建筑物自然金属部!。件构成的大空间屏】蔽不能?满足机房内电子信】息系统电磁》环,境要求时应增—加机:房屏蔽?措施; 》 《 ,   3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其】设备:应配置在LPZ1】区之后?的后续防《雷区内并与》相应的雷电防—。护区屏蔽体及结构】柱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图】5.3.《2): 《     4 】 ,屏蔽:效果:及安全距《离可按本规范附【录D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 ! 》 图—5.3.2》  LPZn内【用于安装电子—信息系?统的空间 — 5》.3.3  线【缆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与,电,子信息系统连接的】金属信号《线缆采用屏》蔽电:缆时应?。。在屏:蔽层:两端并宜在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当系【统要求?单端接地时宜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按前述要求处理【; ? :     2【  当户外采用非屏!蔽电缆时从入孔【井或手孔井到机房的!引入线应穿钢管【埋地:引入埋地长度l可按!。公式(5.》3.3)计》算但不宜小于—15m;电缆—屏蔽槽或金属管道应!在入户?处进行等电位连【接; 】 》 ,。    式中ρ埋】地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 !    3  当】。相邻建筑物的—电子信息系统之【间采用电缆互联【时宜采用《屏蔽电?。缆非屏蔽电缆应【敷设在金属电缆管道!内,;屏蔽电缆》屏蔽层两端或金属】管道:两端应分别连—接到独立建筑物各】自,的,等电位连接带上【采用屏?蔽电:。缆互联?时电缆屏蔽》。层,应能承载可预见的雷!电流:; 【    4》  光缆的所有金属!接头、?金属护?层、金属挡潮层、】金,属加强芯等应在【进入建筑物》处,直接接?。地, —5.3.4  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宜敷设在金属【线槽或金属管道内】电子信息系统—线,路宜靠近等电位【连接网络的》金属部件《。敷设不?宜贴:近雷电防护区的屏蔽!层; 】 ,。。   2  布置】电子:信息系统线缆路由走!向时应尽量减小由】线缆自身形成—的电:磁感应环路》面,积(图?5.:3.4) 】。 — 图5.3.【4  合《理布线减少感应【环路面积 】 ①-设》备,;,②-a?线,(电源线《);③-《b线(信号线)【;④-感应》环,路面积? —。    《3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表5.3!.4-1的规定 】 :。 表5.3.4!-,1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 》 注当线缆敷设高】度超:过6000mm时】与防雷引《。下线:。的交叉净距应大于或!等于0.05H【(H为交叉处防【雷引下线距地面的】高度) 》。。 , :     》4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5.《3.4-2的规定 ! 表—5.3.4》-,2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 】 — 《  :  注1  —当380V电力电】缆的容量《小,。于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小于或等】于,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 】 ,        2!  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