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防雷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宜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2 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5.1.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需要保护的设备数量、类型、重要性、耐冲击电压额定值及所要求的电磁场环境等情况选择下列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措施:
1 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2 电磁屏蔽;
3 合理布线;
4 能量配合的浪涌保护器防护。
5.1.4 新建工程的防雷设计应收集以下相关资料:
1 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形、地物状况、气象条件和地质条件;
2 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的长、宽、高度及位置分布,相邻建筑物的高度、接地等情况;
3 建筑物内各楼层及楼顶需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分布状况;
4 配置于各楼层工作间或设备机房内需保护设备的类型、功能及性能参数;
5 电子信息系统的网络结构;
6 电源线路、信号线路进入建筑物的方式;
7 供、配电情况及其配电系统接地方式等。
5.1.5 扩、改建工程除应具备上述资料外,还应收集下列相关资料:
1 防直击雷接闪装置的现状;
2 引下线的现状及其与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接地引入线间的距离;
3 高层建筑物防侧击雷的措施;
4 电气竖井内线路敷设情况;
5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安装情况及耐受冲击电压水平;
6 总等电位连接及各局部等电位连接状况,共用接地装置状况;
7 电子信息系统的功能性接地导体与等电位连接网络互连情况;
8 地下管线、隐蔽工程分布情况;
9 曾经遭受过的雷击灾害的记录等资料。